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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盞市價200余元的護眼燈,經過政府采購流程后,價格竟飆升至690余元,這樁蹊蹺事,發生在山西靜樂縣的義務教育學校護眼燈采購項目中。
1月28日有媒體披露,2024年山西忻州靜樂縣教體局152萬元的護眼燈采購項目,產品價格遠高于市場價。
同款同型號同廠家的美的牌LED教室燈與黑板燈,市場單價為240元與280元,但在靜樂縣采購的中標單價卻飆升至690元與695元。
區區200來塊錢的護眼燈,經招投標環節后,竟出現了近乎三倍的價差,如此離譜的溢價,不禁讓人浮想聯翩,靜樂縣為啥會接受這樣的價格呢?其背后是否藏著貓膩?
面對公眾質疑,靜樂縣教育體育局回應稱,中標產品價格“包含了運輸、安裝、調試、維護、稅金等全部費用”,并非單純的燈具采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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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解釋看似合情合理,實則經不起推敲,更與市場常理相悖。
不否認,零散采購單一燈具,運輸、安裝等事宜或許需要采購方自行解決,但此次是152萬元的大額采購。面對這樣的大單子,作為甲方的靜樂縣教體局,難道就不能硬氣一點,要求中標商提供基礎配套服務嗎?
生活中我們個人采買個燈具,但凡花費數千元,運輸、安裝、調試通常都是商家提供的服務,這既是行業慣例,也是商家提升客戶體驗的基本準則。
普通消費者尚且能享受的服務,為何靜樂縣作為采購金額超百萬的大客戶,反而要為這些基礎服務,額外支付數倍于產品本身的費用?
政府采購的初衷,是通過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杜絕暗箱操作,保障公共資金用在刀刃上。
然而靜樂縣教體局此次的采購,不僅未實現降本增效,反而讓采購價遠超市場價,完全背離了政府采購的制度設計初衷。
作為采購方,靜樂縣教體局本應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對采購流程嚴格把關、對產品價格審慎核算,可其在交易中卻呈現出令人費解的弱勢姿態,這樣的“甲方”角色,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也讓人心生對此次采購合規性的質疑,這種反常理的價差背后,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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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崽賣爺田心不疼,靜樂縣教體局花的不是工作人員自己兜里的錢,但卻是實打實的納稅人血汗錢,是本可節省下來用于其他民生事宜的公帑。
這筆錢,本可用于添置教學設備、改善校園環境、補貼貧困學生等更急需的教育民生領域,如今卻在不合理的溢價中被無端消耗,真的令人很痛心。
政府掌握著公共資金,或許稱得上財大氣粗,但再有錢,也不能隨意揮霍。
公共資金來之于民,就要用之于民,每一分錢都應花在刀刃上,每一次政府采購都要經得起市場檢驗、經得起公眾監督。
尤其是教育領域的采購,關乎萬千孩子的事,更容不得半點敷衍與貓膩,絕不能走入只選貴的,不選對的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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