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張泰來
花“政府的錢”,就能如此任性?
近日,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的一次集中采購引發關注。據報道,該縣在2023年通過集中招標,為全縣158間中小學教室更換護眼燈。最終,太原市陽朔電子科技公司中標,中標總價137.934萬元,平均下來,每盞護眼燈的售價高達780元。而市場上,每盞護眼燈的價格一般不超過200元。差價如此懸殊,引發公眾質疑。
鄉寧縣集中采購護眼燈,中標單價竟然是市場價格的將近4倍,違背常情常理。根據報道,2023年,蘇州市公辦中小學校近視綜合防控項目也曾集中采購護眼燈,最終的中標單價為176元,這一價格還包含了拆舊、安裝、交通運輸等服務;同期,重慶一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160多元的單價中標了類似項目,其負責人明確表示能夠在項目中盈利。人們不禁要問:單價不到200元就能在蘇州、重慶完成的項目,到了鄉寧,價格咋就變得那么高?
明明200元單價就能辦的事兒,到了鄉寧縣,偏偏要付出多幾倍的價格選更貴的,如此浪費財政資金,不能容忍。當地理應迅速采取行動,對此事展開調查。要圍繞招投標過程,逐個環節一一核對,看看報價、詢價的過程、依據是否合情合理;查查具體經辦人員與中標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一旦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堅決處罰到人,并及時通報公眾。
同時,要加大對集采招投標的監督力度,提升集采透明度。對于招投標的監督,不能滿足于程序是否“走全了”,還要實施過程監管、結果監管,看中標價格是否合理、有沒有水分。
“高價中標”在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的集中采購甚至出現了“只選貴的不選對的”的怪現象。出現這類現象,可能是個別人員“花政府錢不心疼”,更大的可能則是,經辦人員與投標企業之間存在利益勾兌的貓膩。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避免預算不足影響工期,不少地方在做采購預算時會將最高限價設置得較高,甚至明顯高于市場價格。這本是出于工程效率的考量,卻給了別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機。部分企業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在市場詢價環節比照最高限價報價,只列舉成交價高的項目,不報市場價和較低中標價。個別招標單位和個人出于利益考量,疏于審核,甚至故意放水,只要報價不高于最高限價,就敢促成采購,全不管最終中標價比市場價高出多少。如此一來,原本為節約財政資金、提升使用效益的招投標,就淪為走過場,成了掩蓋不法交易的工具。在鄉寧縣的這次集中采購中,相關工作人員之所以表現得有恃無恐,就是因為不論是中標單價還是總價,都沒有超出最高限價。雖然中標價格畸高,但是從流程上看,招投標是合規的。
如此集采,滋生腐敗,浪費財政資金,是時候采取行動予以糾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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