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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新規,需經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一、江蘇
近日,江蘇省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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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點:
(一)申報對象
1.在我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應當為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進行申報。2026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時間
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三)繳費工資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職工202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2.2026年新入職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職工起薪當月按全月計算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
3.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
(四)相關要求
1.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3.用人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單位留存備查并接受職工監督。
二、安徽
近日,安徽省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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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點:
(一)申報范圍
1.申報單位的范圍包括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險種的各類用人單位。
2.申報職工的范圍包括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含當年新入職職工)。
(二)申報期限
申報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1.在職職工以2025年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工資,2026年新入職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
2.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四)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加強繳費工資申報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如實申報全部職工和全部險種的2026年度繳費工資,并對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未按期或未足額申報繳費工資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用人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罰款等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確認表須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后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用人單位應按期向其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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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社保繳費工資申報會影響哪些社保待遇?
?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基數 / 社平工資)掛鉤,指數越高,基礎養老金越高。
?醫療保險:基數越高,個人賬戶到賬越多,門診、購藥可用額度增加;部分地區大病保險額度也與基數相關。
?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本人工資(以繳費基數為依據)× 傷殘等級對應月數計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待遇也以基數為核算基準,基數不足會導致賠償縮水。
?失業保險:失業金通常按基數的一定比例或當地最低標準的倍數計算,基數越高,領取金額越高(具體規則以當地政策為準)。
?生育保險:多數地區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繳費基數或本人基數計算,基數被壓低可能導致津貼低于實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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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社保違法嗎?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為了降低人力成本都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那么,企業可以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嗎?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一般是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個人上月工資)來確定,職工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就會越高。
社保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進行繳納是不合法的,員工社保繳費基數需要按照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來確定。
這里也需要跟大家明確一點,即新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也不是隨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可以明確:
新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失業后再就業的職工的繳費基數也是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基數。
2025年以來,各地稅務局和人社部門密集出臺新規,從繳費基數確定到申報流程,再到法律責任,都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以下三個新規,企業和員工都必須清楚:
社保基數不能自定檔次
申報工資必須員工簽字確認
“自愿放棄社保無效”
隨著“社保稅務全責征收”的模式逐步實行后,包括登記、申報、審核、征收、追欠等在內的全部工作均劃轉到了稅務機關。
如果社保、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員工人數及工資基數不一致,就會引發稅務風險。
2025年起,已有多家企業被稅務局催繳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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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資收入要納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不少細心的伙伴注意到,多地的通知文件中提到:
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那么,哪些工資收入要納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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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會計說整理發布,編輯會計菌。來源:中國會計報、51社保網、各地人社部門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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