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號那天,北京一位姓鄒的女士在盒馬APP上買了鮮百合,想給她12歲的孫子燉湯補身體,她媽媽71歲了,眼睛有點老花,拿到貨以后沒仔細看,只覺得盒子里的球莖和平時買的百合長得差不多,就洗了洗放進鍋里煮,結果那東西根本不是百合,而是有劇毒的水仙球,祖孫倆吃完沒多久就開始嘔吐、肚子疼、頭也發昏,半夜被送到醫院搶救,折騰了好幾個小時才緩過來,人雖然在1月3號出了院,但這件事還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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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后來回應說正在整改,但沒有具體說明改了哪些地方,鄒女士要求平臺公開道歉,在APP上添加彈窗提醒用戶注意有毒植物,并賠償四十八萬元,但盒馬只愿意支付七萬,還拒絕公開道歉,鄒女士提到自己最初索賠三百七十五萬,之后主動降低到四十八萬,這筆錢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以及家里被耽誤的事務,然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傷殘情況,法院通常不會判決太高金額,超過二十萬就算多的,鄒女士更在意的是討個公道,她認為平臺用透明盒子裝有毒植物,標簽貼在側面,字體又特別小,這不是分揀時出的錯,而是設計上就沒有考慮到防止老人誤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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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買東西習慣用眼睛來辨認,特別是生鮮這類一看就能判斷的東西,水仙和百合長得實在太像,球莖大小、顏色、紋理都差不多,普通人要是不查資料,很難分清楚,盒馬沒有給這種高危植物做明顯區分,比如用紅底配上大字、盒子換個顏色、或者在配送時加上語音提醒說一句“注意這是觀賞植物不能吃”,就連京東生鮮和叮咚買菜都已經開始用橙色防誤食盒子、在頂部貼大警示字了,盒馬還在用老方法——塑料盒子加側邊小標簽,這不是疏忽,是懶,技術上早就能夠解決的問題,一直拖著不改,等到出事才裝模作樣培訓分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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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無奈的是,現在管這類事情的規矩幾乎沒有,農業農村部去年發過一份征求意見稿,提到食用植物怎么標注,但沒有強制要求對水仙這類劇毒觀賞植物做防止誤食的設計,市場監管總局也沒有專門的抽檢標準,平臺一出事就把責任推給“分揀員手滑”,可是同一批貨其他商家能避免混淆,這家卻總出問題,衛健委2024年的數據顯示,植物中毒有67%發生在廚房,多數是因為包裝太像、標簽藏得太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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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女士在1月29日已經請好律師準備起訴,盒馬這邊是在1月26號做出第一次正式回應,27號雙方當面談了一次,但到了29號事情還是僵在那里,她不是非要一筆天價賠償,只是希望平臺能夠承認,問題不在于老人眼花,而是平臺沒有把安全措施做到位,一個71歲的老人用放大鏡都不一定能看清側面那個小標簽,卻指望她能憑經驗分辨出劇毒植物,這種想法本來就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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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啥不直接寫“禁止銷售水仙”,其實平臺賣水仙不違法,但賣的時候得讓人知道它不能吃,就像賣農藥,瓶子必須是紅色帶骷髏頭,沒人會拿去拌飯,可生鮮平臺把水仙和百合放一塊兒,連個顏色區別都沒有,這就不是失誤,是默認風險存在卻選擇無視。
現在問題卡在那兒,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怎么標注,平臺就按最低成本來操作,等到再發生一起更嚴重的事件,可能才會有人想起去修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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