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的張先生在湖南省衡陽市南岳衡山風景區游玩時,丟失了一塊重80克的金牌。1月24日下午,張先生聯系了景區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并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視頻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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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的四天里,張先生幾乎每日上山搜尋,徒步里程累計超50公里。景區派出所也動用金屬探測儀協助,但均無結果。其間,張先生公開承諾愿以金牌市價一半作為酬謝,景區亦發布6666元懸賞,然而除了一些要求“先打款后提供線索”的私信外,仍未獲有效信息。
“掉的時候沒有感覺到。”1月29日,張先生告訴記者,這幾天他一直在衡山尋找但沒有找到,已于28日開車返回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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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丟失的金牌。圖/受訪者提供
“我們實地尋找多次無果,也沒啥信心能在那里找到了。”張先生說,“現在網絡發酵了,只能等著看看有沒有好消息。”他提到,在衡山每天都要開支且沒有辦法工作,盡力了也找不到,要回歸正常生活。
律師:
撿到金牌不還?可能涉嫌犯罪
張先生坦言在原地的每一天都是花銷,目前懷疑金牌被撿走的可能性更大,于是結束尋找回到家中等待消息。
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評論區調侃,稱“如果是我撿了,肯定不還”,對此,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研指出,撿到遺失物不歸還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拾得人應當返還權利人或送交有關部門,私自占有無法無據。該金牌重量為80克,目前市場估值約10萬,其價值已達到“侵占罪”立案標準。如果拾得者拒不交出,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劉研律師還表示,張先生此前承諾按當日金價一半給予酬謝,該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拾得者臨時要求增加賞金,失主有權拒絕;若以拒不歸還相要挾強行索要高價,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此外,若事后證實張先生虛構丟失事實進行炒作,其行為可能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構成詐騙,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 | 九派新聞、瀟湘晨報、羊城晚報
編輯 | 余凱揚
審讀 | 伊 諾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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