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趙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中,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湯建彬、高毓蔓律師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精準的事實梳理與專業的辯護策略,成功為當事人辯護,最終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撤案決定,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當事人趙某某因涉嫌向境外購買三唑侖被立案偵查。三唑侖作為我國列管的精神藥品,兼具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案件定性存在較大爭議。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精準把握案件核心爭議點,形成了層次清晰、依據充分的辯護思路。
辯護律師指出,趙某某購買涉案物品的核心目的是治療自身長期失眠癥及改善與女友的性生活質量,其主觀上始終將涉案物品作為藥品使用,無濫用毒品的故意。為佐證該事實,律師申請偵查機關調取當事人微信朋友圈記錄、醫院就診及付款憑證等關鍵證據,印證了當事人2018年起便患有嚴重失眠并接受藥物治療的客觀情況。同時,涉案物品數量僅為10片,折算后對應的海洛因數量遠未達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數量標準,更不應以性質更為嚴重的走私毒品罪定罪處罰。
從法律適用層面,律師援引《昆明會議紀要》、《大連會議紀要》等相關規定,明確因治療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寄遞具有合法醫療用途的管制精神藥品,不構成犯罪;且毒品買賣上下家不構成共同犯罪,趙某某未參與走私實行行為,不應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律師還結合相似案例論證本案處理思路,強調趙某某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劣跡,主觀惡性小、社會危險性極低,符合“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政策精神。
在辯護過程中,律師不僅向辦案機關提交了詳細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還積極溝通協調,依法要求辦案機關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及辯護意見。最終,公安機關采納了辯護律師的全部核心辯護觀點,認可趙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撤案決定,讓當事人重獲自由,成功保住了工作與正常生活。
![]()
湯建彬,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委員,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昌學院食品與藥學院校外導師,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家顧問,南華縣公安局環食藥知專家顧問,《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美國國務院“IVLP”項目參訪者。
![]()
高毓蔓,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律碩士,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專注刑事辯護,在死刑復核辯護和毒品犯罪辯護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中積攢了豐富的辯護經驗。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