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30日電 (記者池夢蕊)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解讀《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專題新聞發布會舉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榮梅介紹了相關立法情況。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和《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兩部條例將分別于2026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榮梅表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是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副中心未來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歷經10年建設基礎上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既是此前探索實踐經驗成果的提升固化,也是面向未來推動城市副中心改革發展的再發動、再創造、再深化,不僅是體現戰略布局、凝結階段成果的綜合“基本法”,而且還會是弘揚奮斗決心、彰顯創新精神的加油鼓勁法和改革深化法,必將在推動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歷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制定《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是民生領域加大地方立法供給的職責所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務實之舉。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人口老齡化是貫穿我國21世紀的基本國情。北京作為先發地區,人口老齡化速度快、程度深。這次采取廢舊立新方式制定本市第一部綜合性養老服務法規《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就是直面矛盾問題、用足用好政策、多元主體參與、兜牢基本服務,持續以法治方式推動養老民生實事高質量發展的實干擔當和務實之舉。
王榮梅表示,《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具有基礎性、綜合性的特點,均屬于創制性立法。遵循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立法工作格局,大力踐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會采取高位統籌、專班推進方式主導立法進程,努力將思想認識統一到市委推動副中心建設、開展養老服務的具體要求上來,使得立法過程同步成為凝聚擴大共識、推動加強工作的過程。
《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條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總則部分集中體現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明確堅持規劃確定的戰略、功能和目標定位,賦予副中心更大的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自主權。
健全管理體制。規定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的副中心管理體制;市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副中心管委會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組織推進落實各項任務;市政府可以依法決定將部分市級管理職權交由副中心管委會、通州區政府行使;健全財政保障政策體系。
完善規劃建設。明確建立健全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副中心獨有的城市空間結構、綠色空間體系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明確交通體系、水務體系、小城鎮特色化發展、城市更新、韌性城市建設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優化產業布局。明確副中心重點發展數字經濟、現代金融、先進制造等六大產業,培育壯大未來產業;推動科技創新政策在副中心先行先試;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政策。
突出綠色發展。明確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建立完善綠色投資促進機制,推進建筑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強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健全綠色空間體系。
建設智慧城市。明確副中心以數智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建立健全數字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機制;構建“一網、一腦、一平臺”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全方位推進智慧產業、智慧治理、智慧生活、智慧安全建設。
優化公共服務。明確副中心有機銜接公共服務組團和家園規劃,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服務優質化、均衡化,提升教育、醫療、生育、托育、養老、住房、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品質。
縱深推進協同發展。明確副中心與中心城區主與副、與拓展區融合發展、與北三縣協同發展的關系,與雄安新區錯位承接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轉移的北京新兩翼關系;推進通州區與天津市、河北省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
《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共九章七十七條,內容豐富,涵蓋了養老服務的全流程、各環節,構建了本市養老服務總體制度框架。主要內容有:
明確北京市養老服務的總體要求和制度框架。重點規定了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等基礎性、框架性內容,系統歸納養老服務的類型,為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準確理解、便捷享受相關服務提供指引。
完善規劃與設施建設措施。條例強化設施的規劃建設,強調以老年人需求為核心編制養老服務規劃,強化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的功能建設,規定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的功能定位。明確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補建、改建的標準和管理要求,規定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求,推動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養老服務設施網絡,提升服務可及性和便利化水平。
規范各種類型的養老服務模式,構建體系完備、相互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居家社區養老方面,強化社區養老服務供給,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供主體、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明確養老助餐、家庭養老床位、照護技能培訓、探訪關愛、適老化改造等服務的內容和支持政策。機構養老方面,著力強化養老機構建設,按照機構類型提出差異化的運營規范和收費管理要求;強化養老機構在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方面的主體責任。醫養結合方面,健全醫養結合工作機制,規定醫辦養、養辦醫、醫養協議合作、醫聯體建設等醫養結合的具體形式及規范;明確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支持范圍;規定家庭醫生的服務內容,明確上門醫療服務的制度措施,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與養老服務的協調銜接。
完善對養老服務的支持保障措施。條例明確養老服務支持保障措施,完善財稅、金融、土地等優惠政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養老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強化產業支撐和科技賦能,激發養老產業發展活力,為養老服務提供有力有效的要素保障。
健全綜合監管體系。條例規定要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明確長護險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要求,強化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收費管理。加強對違法經營活動的監管,強化信用管理,強調行業自律和職業道德。推動養老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