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11
近日,有網友指出,紅果平臺上一部名為《永安歸,帝王追》的AI短劇,其封面及內容中男主角的面孔與演員羅云熙高度相似,尤其接近他在代表作《長夜燼明》中“澹臺燼”的經典造型。
羅云熙方面察覺后迅速發表聲明,稱該行為涉嫌嚴重侵犯羅云熙先生的肖像權及相關合法權益,并表示對此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啟動維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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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自AI技術興起以來,利用AI合成明星面容的案例屢見不鮮。從短劇、直播到廣告,AI正在重塑內容創作的方式,也不斷觸碰法律與倫理的紅線。藝人應如何有效維權?平臺與制作公司又該如何共同維護健康的AI內容生態?針對這些問題,骨朵對話了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的王曉琪律師,深入探討在AI快速發展的當下,法律應如何為AI生成內容劃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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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明星肖像成為AI素材庫
近年來,AI技術侵害明星肖像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從短劇《永安歸,帝王追》擅用演員羅云熙的面部特征,到其他作品通過AI換臉技術使用明星的肖像,這類案例正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
首要的一點是,如何判定這類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據王曉琪律師分析,核心標準在于是否足以使一般觀眾認為二者相似。“目前侵權判定并無絕對明確的標準,大多依據一般觀眾的認知進行判斷。也就是說,只要該形象能使普通觀眾辨認出是演員本人,即便以卡通等非寫實形式呈現,通常即構成肖像權侵權。”她進一步解釋了侵權的潛在動機:“實際上,若形象不夠相似,作品也難以借助明星的知名度獲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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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侵權事件發生后,權利人應如何有效維權?王曉琪律師強調,取證必須先行。“如今可利用區塊鏈工具等便捷方式固定證據,最穩妥的流程是:先完成取證,再要求下架或舉報。否則在后續訴訟中,可能因證據缺失而難以主張賠償。”
一旦進入訴訟,藝人方通常會圍繞肖像權侵權提出相應主張,核心的訴求一般包括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以及恢復原狀、消除影響等。在確定侵權賠償責任時,通常會綜合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權利人實際遭受的損失、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侵權行為本身的嚴重性或惡劣程度、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即是否明知故犯。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最終責任的具體認定和承擔方式。
此外,使用時長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使用時間長短常被視為判斷情節輕重的一個參考方面,但行為是否具有惡意或不正當性,才是影響侵權責任認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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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AI侵權已蔓延至多個場景。
除前述案例外,某短劇曾通過AI換臉技術使用迪麗熱巴肖像,被網友發現后,藝人方也發起了維權。王曉琪律師強調,侵權形式雖有不同,但定性基本一致。“無論是AI生成相似形象,還是直接換臉,判定的核心都在于行為本質: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可被識別的肖像。這類行為往往借助‘相似性’來獲取本不應得的關注與商業利益。”
并且,AI侵權的范圍并不限于影視領域。直播帶貨中也出現了類似情況。“例如利用AI生成帶有藝人形象的推廣視頻,這通常同時構成肖像權侵權與虛假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AI合成明星聲音同樣構成侵權,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中的聲音權益。”王律師分析道。
當然,還有一個較為特殊的場景,是普通用戶在AI工具中上傳藝人肖像的行為。王律師表示,若僅限于個人私下使用、未進行傳播,通常不構成侵權;但一旦上傳至公開平臺,由此獲取的流量與關注,即便非直接獲取經濟利益,也屬于不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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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與工具之責
面對公眾人物形象被隨意上傳至AI的擔憂,律師強調普通用戶在合法范圍內的行為不應受限,而相關數據管理責任更在于平臺方。這就來到了AI作品侵權公眾人物事件的又一大問題:平臺方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王曉琪律師分析,平臺責任需根據其業務性質進行區分,目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用戶上傳內容平臺,如抖音、嗶哩嗶哩,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主要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二是專業內容提供平臺,如愛奇藝、優酷,它們通常自行采購或制作內容并進行傳播,屬于網絡內容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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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曉琪律師分析,兩種平臺業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對于用戶上傳內容,由于無法對海量上傳內容進行實時審核,其責任核心在于執行“通知-刪除”機制。在收到侵權通知后,平臺需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但這并不意味著平臺完全免責,它需承擔與其管理能力相匹配的責任。
而對于平臺提供的內容,由于其主動選擇和傳播內容,因此負有更高的事前審查義務。“例如在引入影視內容時,平臺方會要求制片方提供完整的權利鏈條證明,來審核內容來源的合法性。”這一邏輯同樣適用于眼下興起的AI短劇。平臺將完備的授權文件作為內容上架的前置條件,是從源頭控制侵權風險的有效做法。
回到羅云熙案例中的紅果短劇平臺,王曉琪律師認為,“出品方需證明其AI生成行為無侵權故意。鑒于公眾人物形象辨識度高,創作方負有‘合理避讓’義務。若無法提供關鍵詞調試、分鏡圖、工程文件等完整證據鏈,將面臨不利法律后果。”
而平臺的責任判定取決于它與短劇出品方的合作模式。“若平臺更接近內容采購方,則應在采購過程中履行審查義務,例如查驗版權及肖像權授權文件;若平臺已盡審查義務,而因片方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侵權,責任可能主要由片方承擔;反之,若平臺未履行合理審查,則可能需共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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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方的責任視具體情況而定,AI工具所承擔的責任同樣值得探討。
對此,王曉琪律師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直接規定。“主流平臺通常在用戶協議中聲明由用戶對上傳內容及生成結果負責。從技術角度看,AI如同‘黑箱’,平臺難以對用戶上傳的素材進行實時實質審核。因此,AI平臺的責任應當與其技術能力、管理范圍以及所處的發展階段相適應。”
總體來講,平臺責任的劃定,關鍵在于避免兩種極端:既不能無限加重,也不能放任自流。從律師的角度看,這是一個伴隨新事物發展而不斷調整、需要各方持續完善和平衡的動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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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邊界如何劃定?
在明確了各方責任后,更深層的問題是:AI生成內容的合法邊界究竟在哪里?
面對潛在的侵權風險,當下行業的困境是技術發展往往先于法律條文,難免產生規范上的“追趕期”。但王曉琪律師也強調,法律的生命力恰恰體現于其基本原則的適應力。
“近期幾起涉及明星的AI侵權案件中,正是依據肖像權保護的基本規定,來評判AI生成形象與真人高度相似是否構成侵權。”她表示,盡管針對AI生成物的專門條款仍在完善中,但現行法律中的肖像權、著作權等一般規定,已為解決新型糾紛提供了重要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細則的補充也在同步推進,例如關于深度合成內容標識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陸續出臺,正逐步推動平臺在實踐中建立更具針對性的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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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形態的演變固然帶來了新的創作方式,但王曉琪律師提醒,確認權利歸屬的核心邏輯并未改變。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產生,關鍵在于能否證明獨立創作行為及創作時間在先。”她分析指出,以往作者可能依靠手稿和修改痕跡,數字時代則依賴文檔時間戳。而進入AI創作階段,這一過程體現為“生成過程中的多輪調試記錄、關鍵詞迭代版本、原始素材及工程文件等一系列數字痕跡”。換言之,法律所關注的創作事實與獨創性證明,其本質要求一以貫之,變化的只是證據的具體形態。
面向未來,法律體系也面臨著AI帶來的持續挑戰。王曉琪律師從實踐出發,指出了幾個值得深入考量的方向。
首要問題在于訓練數據的來源與使用的合法性邊界,這涉及如何在保護既有作品權利人權益與支持技術創新的“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平衡。其次,作為重要智力成果的AI模型本身,其技術秘密與核心參數的保護路徑也需進一步明確。最后,在AI生成內容的傳播鏈條中,如何合理界定用戶、工具提供方與平臺三方各自的責任,特別是后兩者在內容過濾與標識方面的義務強度,仍需在探索中形成共識。她特別提到,當前已實施的AI生成內容標識要求,正是構建這一責任框架的重要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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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身處維權第一線的藝人及其團隊,律師也給出了詳細建議:除了建立快速的響應與證據固定機制等維權動作,還可以積極運用或開發監測技術,對網絡環境中濫用藝人肖像、聲音等權益的行為進行主動巡查,變被動應對為前置防范。
毋庸置疑,AI生成技術的演進不會停步,與之相伴的法律與社會議題也將持續深化。從平臺審核機制的具體落實,到法律原則在新型案件中的靈活適用,再到權利人維權策略的不斷升級,構建一個能夠鼓勵創新、同時公正保護各方權益的治理生態,需要行業實踐、司法裁判與政策制定之間的持續對話與共同探索。
在這一過程中,平衡創新激勵與權益保護,將是貫穿始終的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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