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
煙花爆竹進入產銷旺季
然而“危機”可能正在醞釀
甚至就偷偷潛伏在
你我家門口
![]()
超2噸煙花爆竹被查扣
公安已立案調查
近日,接群眾舉報,深圳一居民樓內存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
接到線索后,深圳有關部門赴現場核查,執法人員在樓內查獲煙花爆竹434箱(約2030公斤)。目前,該批煙花爆竹已安全轉移到臨時儲存倉庫內,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
![]()
就在前不久,深圳有關部門也曾在某社區一居民樓里查獲仙女棒、幻彩孔雀、潮玩有禮等煙花爆竹187箱。當事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天。
![]()
別讓煙花“燃”起災禍
居民區內住宅以及居民區周邊的商鋪、小店,若心存僥幸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無異于在鄰里身邊埋下“火藥桶”,可能將因小利釀成大禍。
案例一:
2019年2月5日,廣西柳州一便利店發生一起涉及非法經營的較大煙花爆竹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96萬元。
![]()
案例二:
2024年2月26日,山東濟南一住宅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一人遇難。據了解,事故是該戶家中附屬儲藏室起火,導致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被引燃所致。

關于煙花爆竹
這些行為“碰不得”
![]()
![]()
![]()
![]()
![]()
![]()
左右滑動查看圖片
此外
違法售賣、違法運輸、寄遞煙花爆竹
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違法售賣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法運輸、寄遞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消除煙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隱患,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如發現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應急管理局的舉報電話12350;如發現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公安局的舉報電話110;如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交通運輸局的舉報電話12328;如發現無照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市場監管局的舉報電話12315;如發現非法經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的舉報電話12319或12345。
請市民朋友們
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不儲存、不銷售、不燃放煙花爆竹
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來源 | 深圳晚報綜合(記者 林咪玲、深圳大件事、汕頭消防)
編輯 | 張裕麟
審讀 | 張 蕾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