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試法!
在微信群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遭重罰
2025年12月4日,上虞區曹娥街道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有人利用微信社交群組公然販賣煙花爆竹。民警當即啟動核查程序,并將當事人顧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12月25日,公安機關完成案件前期調查后,依法將該案移送上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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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核實,顧某在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3日期間,借助名為“新年福利”的微信群,向群內成員定向發布煙花爆竹銷售信息來招攬生意、達成交易。截至案發,顧某通過該微信渠道累計銷售煙花爆竹金額達13608.90元。
2026年1月23日,上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和《浙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細則》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對顧某作出罰款5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沒收全部違法所得13608.90元。
問: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問: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么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問: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紹興應急管理
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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