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未成年人購買彩票引發的行政執法案件甚至公益訴訟案件偶有發生,這暴露出相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未成年人涉彩背后的成因是多樣的。有些家長將購彩當作“趣味消遣”,主動帶著孩子購買彩票,認為“偶爾買一次沒關系”;也有些彩票銷售人員為了謀取利益,對未成年人購彩行為視而不見,甚至主動兜售彩票。
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彩票管理法規等相關規定,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行為,實則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既是違規之舉,更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并會給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埋下諸多隱患,應當引起全社會重視。
未成年人涉彩危害深重
未成年人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時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對金錢的認知存在局限,并且自我控制能力弱,很容易把本是公益性質的彩票活動,看作“以小博大”“不勞而獲”的“賺快錢”渠道,進而將成功寄托于運氣而非腳踏實地的奮斗。
未成年人一旦沉迷于購彩活動,會變得浮躁功利,忽視學業與個人能力的提升,對其人生發展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未成年人因購彩成癮,缺乏資金來源,可能會誘發其鋌而走險,走上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道路,不僅毀掉了自己的人生,更給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悲劇,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盡管我國法律早已對未成年人涉彩劃定明確的紅線,但仍有部分家長、商家對“向未成年人售彩違法”存在認知盲區、誤區,給未成年人購彩帶來安全隱患。
向未成年人售彩于法不容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各地執法部門持續發力,查處了多起向未成年人售彩的典型案件。據媒體報道,2023年貴州省某地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彩票盜竊案時,發現多家彩票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彩、兌獎的違規行為,在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后,還對違規售彩的商家進行了行政處罰。
除了直接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還有些商家設計出各類“披著彩票外衣”的產品,吸引未成年人購買,最終也被認定違法。比如,江蘇無錫一家文具店因違規銷售“一元小彩票”,被當地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云南景洪市一些校園周邊的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抽獎式彩票玩具”,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處罰。
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未成年人涉彩形成了完整的監管體系。《彩票管理條例》《體育彩票銷售人員合規管理要求》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不得針對未成年人做購彩宣傳”等。
此外,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也明確指出:“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政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法律法規從銷售網點設置、經營行為規范到責任追究,全方位約束彩票經營者的行為,也為家長守護孩子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家長若發現向未成年人售彩的違規行為,可及時向市場監管、彩票發行銷售機構舉報,用法律武器為孩子營造安全的成長環境。
筑牢“防護網”需多方參與
國家體彩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守護未成年人遠離彩票侵害,并非單一主體的責任,而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需要家庭、彩票發行銷售機構、監管部門等多方協同發力,構建全方位、無死角的“防護網”。
據了解,目前各地正在積極探索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涉彩的保護措施。例如,江蘇部分彩票店啟用“人臉識別”系統,防范未成年人購彩;還有地區采用了承諾書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
上述負責人表示,家庭是首要防線,家長應避免帶孩子接觸彩票,加強金錢觀教育,引導孩子認識購彩危害,樹立“勞動創造價值”的正確觀念;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則是防護的關鍵一環,彩票銷售人員須在彩票店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對難以判斷年齡者嚴格查驗身份證件,堅決不向未成年人售彩、兌獎,也不為他人代買提供便利。
郭政表示,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向未成年人售彩行為,尤其關注校園周邊環境。同時,要鼓勵公眾監督舉報,通過普法宣傳提升社會認知,推動形成“不向未成年人售彩”的普遍共識。唯有多方聯動、久久為功,嚴格落實彩票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才能徹底筑牢未成年人涉彩的“防護網”。
來源 | 《法制文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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