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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618字,閱讀需耗費6分鐘
文 前
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的“主責、次責”是法律上的責任概念,無法直接得出具體賠償金額。許多人在收到認定書后迫切希望推算賠償比例與數額,卻苦于不知從何入手。本文旨在厘清這一困惑,依托法律規定及實踐經驗,提供一套簡易推算思路。
一、有效識別責任類型
拿到認定書,首先看兩點。一看對方被認定成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二看你被認定為何種責任。這直接決定法律適用的不同比例。
若雙方均為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比例為:全責100%,主責70%,同責50%,次責30%。
若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機動車一方往往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比例通常為:機動車全責100%,主責80%,同責60%,次責40%。即使機動車無責,也可能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但若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先交強險,后按責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賠償順序依法確定為:先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再由商業三者險按責任比例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當事人應匯總所有合理損失,得出一個總金額,只要對方有責,哪怕是次責,其交強險就需在限額內不分比例、優先賠付對方。交強險的最高限額為死亡傷殘18萬元、醫療費用1.8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如果交強險不能完全覆蓋損失金額,則用總損失金額-交強險已賠付金額,得出需按責任比例分攤的“剩余損失”。用“剩余損失”×你在第一步中推測出的法定比例,結果即為商業險需要承擔的金額,這個金額如果商業險無法全部覆蓋,則由侵權人承擔不能覆蓋的部分。
三、律師提示
本文所述賠償比例源于法律的一般性規定及筆者的相關經驗。更多的是想幫助遭遇交通事故的您,在危急時刻能夠做到心里有個底。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將綜合考量各方過錯的具體情節、原因力大小及損害后果,在基準比例基礎上進行審慎裁量。最終的賠償比例在訴訟中可能存在約10%左右的合理浮動區間。
律師提示大家,一切賠償主張均須有扎實的證據支撐。除事故認定書外,請務必系統保存并梳理好醫療費票據、用藥清單、司法鑒定意見書、車輛維修費正式發票與明細清單、正規機構出具的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證據,畢竟證據為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賦予了當事人對認定書申請復核的法定權利。如果您有確鑿證據認為原責任劃分存在事實不清或明顯不公,務必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這是法律賦予的重要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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