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地方都有政法大學,每次看到這些學校名字時,我都會產生一個疑問——為啥要叫政法大學,而不是法政大學?政為什么排在法的前面?法不應該排在政的前面嗎?
邏輯很簡單,只有法排在政的前面,才有可能依法行政,因為法比政大,政不得不遵從法的指引。
如果政比法大,怎么可能依法行政呢?只能依政行法,法會反過來遵從政的指示,指哪兒打哪兒。
湖南湘陰縣一位姓肖的男子,因為在短視頻底下發表了12字的評論而被行政拘留5天,問題是這12字寫得極其普通,他寫的是:“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因為這句話被送進拘留所,誰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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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事還真的發生了。肖某不服,上訴至汨羅市人民法院。2023年12月,汨羅市人民法院“駁回肖某良的訴訟請求”。
于是肖某又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4月1日,岳陽中院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幸運的是,那個一上任就大搞特搞統一招牌的湘陰縣委書記,因為貪腐問題在2024年落馬,肖某遂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湖南省高院做出判決:“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肖某終獲平反,老百姓也不再擔心自己會否因一句普通的留言而被處以行政拘留。
有人說,肖某之所以能為自己平冤昭雪,是因為他本人的堅持不懈。也有人說,是因為原湘陰縣委書記的落馬。當然,更多的觀點認為,是因為省一級的高院不受地方行政系統的鉗制,才能做出更符合公義的判決。本案中,汨羅市人民法院和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都存在明顯的不公,是典型的依政行法,相關人員應當被追究枉法的責任。
肖某無疑是幸運的,因為有時候,即便高院做出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終審判決,但地方行政系統依然有辦法變相地不執行這些判決。
2021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對一起余姚市當地燃氣公司起訴當地住建局的案子作出了終審判決,認為當地住建局嚴重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濫用職權,侵害當事人利益,既浪費司法資源,又增加當事人訴累,該判決甚至被納入最高法指導案例,要求各地學習。
然而判決下來后,涉事單位卻變相地抵抗判決,令這家燃氣民企處于瀕臨倒閉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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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這家民營燃氣企業,名叫甬興氣體分濾廠,創立于1993年。
2009年,該企業涉足民用瓶裝液化氣業務,獲得余姚市建設局的同意。但到了2016年,余姚市建設局突然要求該企業停止相關業務,并告知其必須申領燃氣經營許可證,否則不得繼續經營。
從2016年起,這家企業就踏上了漫長艱辛的許可證申領之路。2018年3月20日,甬興氣體分濾廠向余姚市住建局提出“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延續”申請,住建局出具受理通知書,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然而,僅一周后,3月27日,住建局卻作出了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且未說明任何理由。
8月17日,甬興氣體分濾廠再次申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證。住建局要求企業補充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勞務合同等材料,企業于8月20日迅速補齊材料后,住建局再次受理申請。
8月27日,住建局又以“泗門鎮目前不存在供氣不足現象,無需新增瓶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為由,第二次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企業認為,住建局這一理由毫無依據,與當地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泗門鎮居民用氣需求一直存在,且該燃氣業務早在2009年就已獲批,如今卻以此為由拒絕頒發許可證,實在難以服眾。
于是,2018年11月8日,甬興氣體分濾廠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9年4月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住建局以“泗門鎮無需增設儲配站”為由不予許可缺乏專業依據,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及《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判決撤銷住建局的第二次不予許可決定,并責令其在20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判決生效后,余姚市住建局委托杭州市城鄉建設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該公司于2019年7月8日作出《相關情況說明》,結論為“泗門鎮2030年前無需新增儲配站”,住建局以此為新依據,再次拒絕甬興氣體分濾廠的申請。
甬興氣體分濾廠不服這一決定,認為這一情況說明有失客觀公正,再次提起行政訴訟。但余姚、寧波兩級法院卻都作出了不利于企業的判決。企業并未放棄,于2021年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
浙江省高院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撤銷余姚市住建局2019年7月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并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處理申請。
針對高院的判決,2021年8月6日,余姚市住建局第四次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并給出多項理由,包括未提供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未提供企業章程等。
但甬興氣體分濾廠的負責人施炳清卻表示,企業按照要求,完善了相關手續和申請資料,住建局卻不再接收申請材料,這是變相的對省高院判決的抵制。
時至今日,甬興氣體分濾廠已陷入經營困難,瀕臨倒閉的境地。
以上兩個案例,一個牽涉到個體,一個牽涉到企業,如果當地行政系統確實是依法行政,就不該出現這樣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案例。
如果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公民和企業的權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社會將因公平公正的氛圍而走向和諧,企業家也會對經濟活動充滿信心。但當下的現實體現出來的,更多的是“政法”,而不是“法政”。
無怪乎經濟觀察報在“亮證姐”事件上,發出了“依法行政還任重道遠”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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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未來的某一天,中國的政法大學不叫政法大學,而改叫法政大學。
從平仄音律上看,法政的讀音比政法更有力量,也更有氣勢。
從道理上看,法比政大,政當依法,所以法應在前,政應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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