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市監處罰〔2025〕1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2024年11月將9個腌菜池出租給凌海市某腌漬菜廠(2021年3月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腌漬酸菜。2025年10月24日、10月25日,前述腌漬菜廠租用兩輛貨車,從錦州市雇傭12名工人到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往凌海起運酸菜,其中1名工人在起撈酸菜過程中在酸菜池內吸煙、吐痰。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雖然未直接參與生產加工,但是對承租方在其廠內的生產加工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遼寧葫蘆島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給予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勇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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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19時28分,收到網友反映的‘一酸菜腌漬池作業工作人員抽煙并吐痰’輿情,第一時間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據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介紹,經調查,視頻內容發生在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廠區,系凌海隆盛腌漬菜廠租用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的腌菜池腌漬酸菜,隆盛腌漬菜廠工人在起撈酸菜過程中在池內吸煙、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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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對廠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未真正實施有效監督,存在未建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總監或食品安全管理員、廠區衛生環境臟亂、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等關鍵環節均存在管理缺失等情形。2025年3月14日興城市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整改后企業未進行實質整改,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該局已對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腌漬車間依法依規實施查封。執法人員對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勇、凌海某腌漬菜廠負責人楊偉及起撈酸菜的生產工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提交了相關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生產工人在酸菜池內吐痰、吸煙等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2025年12月3日調查終結。
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遼寧潤澤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楊勇,是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控制人,在該企業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中實際承擔全面責任。
2025年12月23日,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本案《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任何陳述或申辯。
興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二)(三)(十三)之規定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5萬元、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給予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勇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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