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造字,魚羊為鮮。
這二字相合,并非出于某種神秘的占卜,亦非刻意為之的符號游戲,
這是一種樸素到近乎本能的味覺記憶,
魚之清腴,羊之甘醇,合則生鮮。
鮮這個概念,無需刻意引申,
更不必套上一套“規則化”的深度解讀。
試問天下人,誰不知道鮮是什么感覺呢?
舌尖一觸,便心領神會;
唇齒一動,自是了然于胸。
鮮的存在意義,不是某種深奧難懂的哲學命題,
而是人人皆有的感官共識。
正因如此,若有人跳出來質問,
憑什么是魚在前羊在后?
就不能是羊魚為鮮,或是別的什么東西組合在一起就是鮮呢?
發出此等詰問,聽來不過令人莞爾一笑。
看似提出不同見解,實其目的,不難周知,
它既不顛覆認知,也不挑戰常識,頂多淪為飯桌上的笑談,
甚至拍成短視頻,也難掀起半點波瀾。
因為“鮮”從來不是靠某種順序價值定義的“范本”,
鮮是一種體驗,
一種無需爭辯的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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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吃飯,遇到一家店,
招牌上的亮點,便是羊魚組合,
出于好奇,進去嘗嘗味道,
結果菜一上來,是蒸好的魚里,
塞著煮好的羊肉。
服務員端上來的時候,興致勃勃的為我們介紹這道菜的來源,
說了一大堆,無外乎是創新菜的噱頭,
跟我一起吃飯的朋友問,你們這道羊魚組合,
為何不是羊肉里包著魚肉呢?
服務員聽后有些語塞,而我則是出于好意打圓場,
這可能是羊肉比魚肉貴點吧,
畢竟再怎么創新,商家也是要賺錢的。
服務員聽罷,有些苦澀的笑了笑,未作解釋,
想來也能理解,畢竟這老板怎么想的,
員工只是來打工的,可不是來“挑刺”的。
離開餐館,朋友回頭看了一眼招牌,
羊與魚這個招牌的失諧感,
莫名涌上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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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感創新,但我反感打著創新旗號,
實則玩弄價值觀的可笑營銷。
怎么去理解鮮這個概念,沒有魚沒有羊,
菜做到位了,一樣有鮮的體驗。
但如果說是只吸引視覺需要,不考慮味覺體驗,
吃下去的東西,還要以“看的標準”去衡量好賴,
本末倒置的做法,實在難登大雅之堂。
不過說起這大雅之堂,我倒是覺得,
若是刻意以“秀”為名,去登堂展示,
那大雅之堂這個說法,
也就無法代表著什么知道人們認可的東西了,
這就好比一個獎項,是觀眾認可的需要,
而這個獎項的獲得者,卻沒有被觀眾認可,
那么此等獎項的意義,就不是優勝劣汰的結果,
而更像是“避雷”的產物:
以前人們看的是認可,
現在圍觀的只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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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作為滋味所賦予人的體驗,是很誠實的,
誠實到只需面對這種感覺,便會輕點額頭,不必多語。
共識,便是如此得來。
顛覆共識倒也并非決不可為的舉動,
但顛覆之前,先得有理有據,
有基礎,有認同,有真實的基礎,
有“非營銷化”的認同:
吃得鮮味,讓人心聲暖意,
但要是有人嘰嘰喳喳的以此亂叫,
攪得是非渾濁,噴的滿處污味,
那么他們爭鬧的,怕不是對鮮的質疑,
而是可能吃錯了東西,
或是打錯了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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