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曾甜甜
幾臺閃爍著炫目光效的“打魚機”,表面上是可以兌換香煙的“游戲設備”,暗地里卻是吞噬錢財的賭博工具。李某某在偶然間窺見了一條“快速致富”的歪路,卻沒想到數月后,他和同伙為此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近日,經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李某某、石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2024年12月,李某某在回老家探親的過程中注意到,一些臺球室里擺放著名為“打魚機”的設備,短短幾分鐘,就有玩家投進幾百元,經營者收益頗豐。經濟拮據的他看到了“商機”,隨即購買了五臺“打魚機”運回陽新縣。
機器有了,得找地方擺。李某某將目光投向了朋友在陽新縣某鎮開設的小賣部。彼時,店主賈某某,正為小店的微薄收入發愁。“這個賭博機,玩的人特別多!在你店里擺一臺,平時還能多掙點錢。”兩人一拍即合,李某某提供機器和兌換用的香煙,賈某某提供場地、招攬賭客,獲利三七分成。
李某某通過小程序調試“打魚機”后臺,設置了最低充值30元的門檻,1元可兌換1000積分。賭客通過操縱搖桿進行“捕魚”游戲,根據捕獵結果增減積分。當積分累積到一定程度,便可兌換不同檔次的香煙。而這些香煙,又能被賈某某等人以低價回收,形成了一個隱秘的賭博循環。就這樣,一臺偽裝成普通游戲機的“打魚機”便悄悄進駐了鄉鎮的小賣部。
與此同時,李某某的“生意”還在擴展。他把一臺機器送給了朋友石某某。石某某發現,這臺外表普通的機器,實際上連接著可以控制賠率的后臺程序,通過綁定銀行賬號實時接收賭客充值。他立刻看到了“生財之道”,將“打魚機”放置在常有年輕人聚集的好友家中。一個月不到,來好友家中玩“打魚機”的人絡繹不絕。眼見收益可觀,石某某又要來剩余三臺機器,兩臺放置于麻將館內,一臺因故障閑置在家。他通過后臺程序為每臺機器命名,實時監控著資金流水。
2025年3月11日,陽新縣公安機關將李某某、石某某等人抓獲,并扣押了涉案“打魚機”。經鑒定,這些機器具有明顯的押分退分、充值返分等功能,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賭博機。到案后,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該案于同年6月16日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截至案發,李某某累計接收賭資21萬元,非法獲利1.1萬余元;石某某接收賭資5.4萬余元,獲利7000余元;賈某某分得2500元。
根據查明的事實,該院認為,李某某、石某某、賈某某三人利用賭博機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石某某起主要作用,賈某某起次要作用。
2025年9月16日,陽新縣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李某某、石某某、賈某某提起公訴。去年12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對三人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賭博活動也披上了“游戲”“娛樂”的外衣。本案中的“打魚機”就是典型代表——它外觀酷似普通游戲機,實則通過后臺程序控制賠率,以香煙為籌碼,誘導參與者不斷投錢,最終血本無歸。這些設備經營者可通過后臺隨意調控難度和賠率,確保“穩賺不賠”,參與者幾乎沒有勝算。賭博活動往往隱藏在臺球室、棋牌室、小賣部等日常場所。若發現某處長期聚集人員操作游戲設備并以積分兌換現金、貴重物品,或“香煙回收”等異常交易等行為,極可能涉及賭博,應提高警惕,及時遠離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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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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