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馬年春節不足半月,不少企業為沖刺年底業績,推出“周末加班、工作日補休”“節前趕工、節后調休”等方案。“補休可以替代加班工資嗎?”“除夕值班能以補休代替嗎?”近期,類似疑問在上班族中高頻出現。2月3日,針對年底加班維權熱點,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咨詢了省人社部門并結合《勞動法》及配套規定,對補休與加班工資的適用邊界作出詳細解讀。
三種加班情形:
補休適用有明確“分水嶺”
工作日和周六日加班,公司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嗎?《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已對不同情形加班的報酬支付作出規定,核心可分為三類情形:
對于工作日加班,即員工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長,企業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不得用補休替代。“年底不少企業趕工,常要求員工每晚多工作1-2小時,這種情況即便后續安排補休,也需額外支付1.5倍加班費。”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舉例,若某員工日工資200元,工作日加班4小時(折半日),企業需額外支付150元,補休不能免除這一義務。
在休息日加班(通常為周六、周日)的情形下,法律給予企業“補休優先”的選擇權:若企業能在合理期限內安排員工補休,可不再支付加班費;若無法補休,則需按不低于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報酬。“年底周末加班較集中,企業可與員工協商補休時間,但不能無限期拖延。”上述工作人員強調,像部分企業承諾“次年再補休”卻無書面約定,易引發后續糾紛,建議雙方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補休周期。
法定節假日加班,屬于“補休無效”的情形。無論企業是否安排補休,均需向員工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工資。“春節、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具有特殊意義,補休無法彌補勞動者應享有的法定休假權利。”工作人員提醒,2026年春節法定假日為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若員工在這幾天加班,即便節后補休,企業仍需按3倍工資標準額外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
三倍工資“不含本薪”
“法定節假日加班拿的三倍工資,是在原本日工資之外額外給三倍嗎?”這一疑問在年底咨詢中占比超六成。對此,人社部門結合《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及《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明確: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本就應依法支付員工正常工資;若安排加班,需在正常工資基礎上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資300%的報酬。
簡單來說,若員工日工資20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1天,企業需支付的總報酬為“正常日工資200元+三倍加班工資600元”,合計800元,而非僅支付600元。“部分企業將‘三倍工資’與‘本薪’混為一談,只給三倍卻扣除當日正常工資,這屬于違法行為。”工作人員表示,年底法定節假日加班集中,勞動者需留意工資條明細,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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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算?
今年將迎來史上最長春節假期,從2月15日(臘月廿八)至2月23日(正月初七)放假調休共9天。根據2024年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勞動法》規定,2026年春節加班報酬區分為“法定節假日”和“調休休息日”,今年春節加班加班費可以這樣算:
3倍工資日(4天):2月16日(除夕)、17日(正月初一)、18日(正月初二)、19日(正月初三)。
這4天是法定節假日,只要加班就必須付3倍工資,不能用補休替代,哪怕公司允許節后調休,加班費也得照發。
2倍工資日(5天):2月15日(臘月廿八)、20日(正月初四)、21日(正月初五)、22日(正月初六)、23日(正月初七)。
這5天是調休湊出來的假期,公司可二選一:要么安排補休,要么支付2倍工資。
加班費計算的核心是“工資基數”和“固定折算標準”,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國家規定月計薪天數,固定不變);小時工資=日工資÷8(每日法定工作8小時)。
3倍加班費(法定日)=小時工資×加班小時數×3(額外支付,總報酬≥4倍日薪)。
2倍加班費(調休日,無補休)=小時工資×加班小時數×2。
需要注意的是,工資基數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不包含年終獎、交通補貼、餐補、高溫補貼等福利。如果合同沒約定,就按正常出勤平均工資算,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來 源: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武佳
責任編輯:王 淼
校 對:曉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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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審: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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