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村干部在群聊里一開口,鄉親們的紅包就得“識相”轉過來?
2月3日,安徽宿州。一村子里發出的通知里,“自愿”兩字被讀出了新意。村干部群發通知倡議村民自愿捐款,用于春節村莊布置。寫著“自愿”,卻暗示會公示捐款名單,并“提醒”在外本科以上大學生們不要猶豫了。“名單公布,沒有你的名字,你爸媽在村里也會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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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一邊說著“自愿”,一邊用鄉村熟人社會特有的“面子壓力”,試圖將捐款與個人尊嚴、孝道、家庭面子直接掛鉤,向村民發出“善意的提醒”。可事實上,我國《慈善法》對捐款有明確規定:“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而且街道作為行政機關,不是慈善組織,根本連公開募捐的主體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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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布置村莊是好事,能帶給村民新年新氣象,提升幸福度、增添娛樂項目。但鄉村的體面,不應建立在讓任何一位村民“不好意思”的基礎上。村干部發出倡議,應該多一點對村民自主選擇的尊重,逐漸培育基于信任、透明和自愿的公共精神,而不是依靠人情壓力和道德捆綁來推動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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