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日前,河南省安陽市的陳先生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他曾任該市龍安區(qū)西高平小學校長,任職期間與同校一名女老師相戀,沒想到因此在師德師風考核過程中被認定為不合格,導致如今的崗位晉升受到影響。為此他多方反映,但問題至今未解決。對此,2月3日,該區(qū)教育部門負責人回應稱,當事人曾被處分,學校是依據政策認定師德師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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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稱,2024年,他師德師風考核被認定不合格
當事人反映:與女教師戀愛被認定師德師風不合格,崗位晉升受影響
2月3日,陳先生向大皖新聞記者介紹,2023年6月,他在擔任西高平小學校長時,與同校一名已離婚的女老師韓某相戀,考慮到工作等原因未公開關系。當年8月,韓某前夫知曉后,認為他們存在不正當關系,并在網上發(fā)布相關內容。他選擇報警后,對方以及傳播者被拘留,事后他也被調往另一所學校。
陳先生說,經過再一次調整,他被調至另一所小學。2025年底,學校開展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晉升競聘工作,他在調取資料時,發(fā)現(xiàn)2024年他的師德師風考核被定為不合格。他找到龍安區(qū)彰武學區(qū)中心學校,校方答復稱,是區(qū)教育局所定。隨后,他又找到區(qū)教育局,得到的答復是與他和韓某相戀一事有關。
“對于這一結果我不認可。”陳先生表示,一方面,他認為與韓某戀愛時自己已離婚多年,兩人屬于正常戀愛,韓某前夫發(fā)布的內容不實。教育局所說的依據,他也不認可;另一方面,考核結果他一直不知情,如今已影響到他的崗位晉升。
陳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此事,他多方反映,雖然學校崗位晉升工作已暫停,但他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他希望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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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前夫因散布他人隱私被拘留
女方前夫曾就此舉報,并被拘留
陳先生提供的任職文件顯示,他從2012年開始擔任西高平小學校長。他和韓某的離婚證信息顯示,二人分別于2011年和2022年離婚。
陳先生提供的一份蓋有西高平小學公章的舉報答復提及,陳先生生于1978年,于2011年10月登記離婚。韓某生于1992年,于2022年登記離婚。雙方于2023年6月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基于工作、家庭以及未來不確定考慮等原因,未對外公開關系。韓某前夫周某通過竊取韓某手機隱私的方式,得知二人關系后,聯(lián)合家人舉報,舉報內容不實。這份答復有陳先生和韓某的簽字和手印,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
龍安區(qū)公安分局和該局彰武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zhí)》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先生于2023年11月報警稱被侮辱誹謗案,該所已經立案。周某因在龍安區(qū)教育局辦公樓內散發(fā)20份傳單,內有其前妻韓某與陳先生的聊天記錄截圖和一封實名舉報信,被認定散布他人隱私被行政拘留6日。牽涉其中的賀某和李某也因公然侮辱他人分別被處行政拘留7日和罰款200元。
陳先生提供的龍安區(qū)彰武學區(qū)中心學校于2024年7月出具的師德師風考核情況統(tǒng)計表顯示,陳先生的工作單位為龍安區(qū)第二初級中學,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2026年2月3日,大皖新聞記者就此聯(lián)系上了韓某,其回應稱,事后她已離開學校,與陳先生沒有聯(lián)系,也無任何關系,不想再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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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區(qū)教育局給大皖新聞記者發(fā)來的書面《情況說明》
教育部門回應:當事人曾被處分,學校根據政策認定師德師風不合格
針對此事,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龍安區(qū)第二初級中學負責人,其表示,不清楚此事。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彰武學區(qū)中心學校負責人,一名男子接聽電話后稱,該負責人不在,且未帶手機。
記者轉而又聯(lián)系了龍安區(qū)教育局,該局主要負責人回應稱,當時在接到舉報后,區(qū)紀委就進行了立案調查,核實后,陳先生被免職,并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依據這一處分決定,其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根據《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評價考核辦法(試行)》,可直接認定為師德不合格。
該負責人提供的龍安區(qū)紀委于2024年6月出具的處分決定書顯示,2011年10月,陳某離婚。2023年6月至8月期間,其和本校會計韓某發(fā)生男女關系。2023年10月27日,韓某前夫周某向區(qū)教育局實名舉報陳某亂搞男女關系,并散發(fā)二人不雅微信聊天截屏圖片。傳播后引發(fā)負面網絡輿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陳某行為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最終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該負責人進一步介紹,該處分當時已送達本人,并在校內張貼。陳某后被調離該校,代課老師韓某也被辭退。
“我們一直在跟他溝通,解釋相關政策。”該負責人表示,當地對師德師風一直抓得較嚴,也持續(xù)在與陳某保持溝通,但對方不認可,目前陳某所在學校崗位晉升工作已暫停。
隨后,該負責人還給記者發(fā)來了一份署名為該區(qū)教育局的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提到:“社會公德是社會公序良俗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教師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符合《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評價考核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直接認定為師德不合格的范圍。”并稱,學校根據政策認定陳某師德師風不合格,并報區(qū)教育局備案。
大皖新聞記者韓喻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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