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許家印在2月20日下午4點之前支付120萬港元訴訟評估費,這筆費用不屬于罰款,而是程序性規定,如果逾期未付,許家印在整個合并訴訟中將失去答辯資格,這種處理方式在普通法體系中較為罕見,相當于直接剝奪了他在法庭上的抗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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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師團馬上解釋,許家印現在人在內地被限制自由,錢動不了,而且那2000萬港元保證金還存放在前任律所貝克·麥堅時那里,現任律所JC LLP拿不到這筆錢,因為沒拿到許家印親筆簽的授權書,聽起來確實沒辦法,不是不想付,而是根本付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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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仔細查看了記錄,發現許家印從2024年10月8日起就持續聘請JC律師事務所和多位香港資深律師,費用一直按時支付從未中斷,一個能正常支付律師費的人突然聲稱拿不出120萬港元確實不合常理,法官因此認為他并非資金短缺,而是不愿優先處理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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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個更麻煩的問題,香港法院認的是普通法原則,打官司你得自己承擔費用,不能說我在內地被管著就當作理由,許家印的律師團隊其實是個跨境外包服務系統,錢的來源和去向都不清楚,外人根本看不到,同時恒大境外債權人正在英國法院申請凍結資產,而他自己還在花大錢維持高規格的法律戰線,這說明他的資源可能更多用在自己身上,而不是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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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那個2000萬港元的保證金,按照香港的規定,客戶不主動發出指令,律師事務所就不能動用這筆錢,即使客戶被關押也一樣,但如果他之前簽過全權委托書,現在的律所其實可以代替他操作,問題是沒人看到那份授權文件,這暴露了一個現實,恒大這套個人法律防線依靠的不是制度,而是私人協議,一出事就容易卡住,像臨時搭的棚子,風一吹就搖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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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時間線,2025年12月,恒大在開曼群島的境外資產被法院劃入清算池,2026年1月,中國證監會開始審查恒大海外發債文件的合規情況,到了2月,許家印的案件已成為香港法院處理高管逃避訴訟責任的參考案例,今后類似情形中,法院可能會采取更嚴格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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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想,120萬港元對一般人來說是個大數目,對他來說可能真不算什么,問題不在錢多錢少,而是他決定把錢花在什么地方,律師費能一直付下去,說明還有別的路子,但這條路既沒有公開,也沒有放進債務重組里,這種不透明的通道只要存在一天,債權人就得多擔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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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次沒有給他留下余地,不是因為他經濟困難,而是他一直沒有表現出配合的態度,程序正義看重的是遵守規則,而不是給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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