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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高院罕見地同步作出兩項裁定,均涉及陜西宏潤集團股權糾紛案。
一為指令再審,一為提審發回,兩份裁定共同指向核心事實:宏潤集團作為真實權利人,其股權遭非法侵占問題,再度獲得司法體系的嚴肅審視。
這不僅是程序重啟,更是司法體系對“資本套路”的徹底清算,標志著西安套路貸團伙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徹底瓦解。
(一)
西安李彬套路貸團伙骨干成員王堅、陳濤、李德安等人,自2011年7月起,在不足半年的時間內,實施了兩筆名為借款、實為股權控制權轉移的交易。
他們利用造假手段,針對宏潤集團及其子公司宏潤地產,實施“蛇吞象”般的股權搶掠。
先將宏潤地產18%股權,變更至李彬實際控制的中廈公司名下;隨后又將宏潤集團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變更至王堅個人名下。
被侵占的上述93%股權,對應宏潤集團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數十億元資產,釀成西安最大的套路貸案件。
該團伙以“國際幸福城”項目為幌子,在西安雁塔區非法集資2.9億元;后將93%股權以“零對價”非法轉移至空殼公司,試圖以30.8億元天價拋售“空氣股權”。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判決書明確認定,案涉股權性質為讓與擔保,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基于此認定,股權歸屬的最終歸屬需通過后訴程序確認。
然而,宏潤集團在后訴中提起的兩起訴訟,均遭遇不公判決。
其一,王堅以“75%股權”身份發起臨時股東會不成立案,一審判決不成立,二審卻撤銷原判;
其二,18%股東出資轉讓協議解除糾紛案,一審判令解除協議,二審同樣撤銷原判。
“國際幸福城”項目因股權糾紛停滯,導致?2042戶購房者苦等十多年,迄今?無法收房,淪為西安一道觸目驚心的民生瘡疤。
針對上述兩起案件的爭議焦點,陜西高院此次均作出關鍵性裁定——
就王堅依據"75%股權"主張發起臨時股東會的決議效力爭議案,裁定由西安中院再審;
另就18%股東出資轉讓協議解除糾紛案,指令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重審。
針對兩起重大股權爭議案件的裁定,標志著司法糾偏機制進入高強度精準發力階段。
(二)
兩份裁定雖未直接改變原判結果,但均經陜西高院主要領導親自主持的審判委員會集體決議通過,彰顯了“尊重最高法權威、回歸實質正義”的鮮明導向。
此次司法行動直指原審程序中存在的系統性偏差,包括違背最高法既判效力、掩蓋實質不公等突出問題。力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實現對地方司法錯誤的根本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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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框架下,陜西高院此舉明確傳遞信號——
對?以股權質押為幌子的實質侵占行為?零容忍;對?程序違法掩蓋實質不公?的現象徹底糾偏;對?真實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的產權權益?堅決維護。
省高院與省市檢察院的聯動,彰顯了司法糾錯的系統性力量。
事實上,西安中院已于2025年10月就75%股權歸屬作出終局性判定,確認其歸宏潤集團所有。
省高院指令再審,要求徹底厘清“持有75%股權”身份發起臨時股東會的合法性問題,旨在審查程序正當性而非重復既有判決。
股權歸屬判決解決的是“誰是股東”,再審解決的是“他是否能以股東身份行事”。前者是物權確認,后者是程序違法審查。
本次再審程序系對司法終局的維護而非顛覆,旨在強化“名為轉讓、實為擔保”的認定標準,為類似套路貸引發的公司控制權糾紛提供指導性判例。
(三)
再審75%“假股東”臨時股東會案,西安中院?已不存在合法空間支持“股東會成立”?。
若其仍試圖維持原二審結論,將構成與最高法院權威認定的直接沖突,不僅必然面臨被省高院撤銷的結果,更可能觸發上級法院對法官裁判行為的問責機制?。 ?
因此,最可能、最合法、最符合司法統一性的結果?,是?撤銷原二審判決,恢復原一審判決,確認“臨時股東會不成立”?。
重審18%股權轉讓合同解除糾紛案,碑林區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其原判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準確,?重審無理由推翻自身正確結論,合同解除勢必被依法確認。
即便對方提出上訴,西安中院亦無權再次撤銷一審判決?,其法律空間已被最高法院生效裁判與指令再審裁定徹底封閉。
若其仍執意再度撤銷一審判決,該判決將因?違反既判力?和?程序違法?被依法推翻,亦可能引發司法問責。
陜西高院的兩份裁定,以?院主要領導主持審委會?的最高規格介入,不是程序的重啟,而是?正義的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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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明確審查重點,并實質否定原審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程序正當性無懈可擊。
此類裁定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遍視為“?改判預告?”——非“可能改判”,而是“?必須改判?”。
(四)
隨著再審裁定的司法確認,宏潤集團追回75%與18%股權權益的路徑已?明確且不可逆轉?。疊加其原有7%股權,將根本性破解外部債權人通過“股權代持”或“讓與擔保”方式架空企業治理局面,徹底終結十余年治理危機。
宏潤集團將以完整所有權為基礎,項目融資、施工重啟等后續動作具備合法前提,這不僅有助于其恢復正常運營,也將為“國際幸福城”爛尾項目重啟掃清根本性法律障礙,極大增強該集團在后續談判、融資、政企協調中的公信力與話語權。
作為保護民營企業家產權的標志性司法實踐,陜西高院兩份再審裁定將與(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判決書形成?類案指導閉環?,首次在省級高院層面系統性否定“以借款為名、行奪產之實”的非法股權操控模式,為全國類似資產侵奪案件提供統一裁判尺度。
資本游戲終有盡頭,程序造假難掩罪惡。西安套路貸團伙,已無路可退——他們即將輸掉的,不僅是兩場具體訴訟,更是法律體系對“以商掩罪”模式的徹底否定與司法清算。
法律上,他們已無任何合法權利基礎;現實中,他們正被司法、輿論、民生三重圍堵,陷入窮途末路。
此次省高院裁定所揭示的“假股東”“假轉讓”“假決議”鏈條,每一環都可成為刑事立案的證據支點。
?司法糾錯,不是終點,而是刑事追責的序章?。
據可靠信源,西安套路貸團伙頭目李彬,以及中廈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濤(宏潤集團股權侵占關鍵參與者之一),為逃避追贓已倉皇逃至境外,目前雙雙隱身于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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