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針對“誤把初中女孩當小偷扣留20分鐘”一事,好想來涉事門店發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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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兩名初中女生在陜西咸陽禮泉縣一家好想來量販零食店內購物付款離開后,被店員以總部監控提示懷疑偷竊為由叫回,滯留店內20余分鐘。其間,其中一名女孩因身體不適請求聯系家長,卻遭到店員制止。
最終,女孩們通過自行打開背包證明了清白。后經核實與警方證實,這完全是一場誤會。
事件發生后,好想來品牌所屬的萬辰集團對涉事加盟門店做出了閉店整改的處理,并承諾強化員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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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接受門店道歉
1月5日,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長楊先生表示,他們接受店方的道歉。
事發后,涉事店員曾聯系家長,希望當面給家長和孩子道歉,“我們拒絕了,孩子不想見店員,有心理影響。”目前,孩子的狀態良好。他們希望此事早點結束,讓孩子回歸平靜的生活。
律師:是對女孩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據央廣網報道,從法律視角審視,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涉事門店的行為可能構成雙重侵權。
首先,店員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強制將兩名女孩滯留店內,實質上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禁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條款相悖。
其次,僅憑模糊的監控疑點便公開懷疑未成年人偷竊,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經對其名譽權造成了損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聯系家長的行為,”李澤瑞強調,“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在遇到困難時有權獲得監護人的幫助。門店的制止行為,涉嫌剝奪了孩子的法定權利,也忽視了其可能因緊張、委屈而加劇的身體不適所涉及的健康權問題。”
來源 | 中國青年報綜合極目新聞、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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