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投資養(yǎng)殖、種植項目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成立公司后,通過虛構高回報投資項目,以組織活動、簽訂借款合同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騙取200余名受害人資金共計600余萬元。王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中,被告人以“高額利息”“保本付息”為誘餌,利用溫泉、旅游等活動吸引中老年群體參與,誘使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最終導致大額財產損失。
這起案件的發(fā)生,再次為廣大群眾敲響了警鐘。王某等人正是利用了部分群眾渴望“錢生錢”、追求高收益的心理,精心編織了“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陷阱。
他們往往以“新興產業(yè)”“政府扶持項目”等看似時髦且前景廣闊的名義為幌子,通過組織免費旅游、贈送禮品、召開宣講會等方式,拉近與投資者的距離,逐步取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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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所謂“借款合同”或“投資協(xié)議”時,又會許以遠超銀行同期利率數(shù)倍的高額利息,并承諾定期返利,甚至用后期投資者的資金向前期投資者支付“利息”,制造盈利假象,誘騙更多人加入。
然而,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模式如同空中樓閣,一旦后續(xù)資金無法跟上,騙局便會瞬間崩塌,投資者的血汗錢也將血本無歸。
法官提醒:
廣大市民在進行投資理財時,務必保持理性謹慎,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承諾高額回報、保本付息的投資項目要提高警惕,核實相關企業(yè)資質和項目真實性,切勿輕信口頭宣傳。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如遇類似情況,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或向法院咨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 源 丨吉林市昌邑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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