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議案建議辦理局局長李茅茅,全國人大代表、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道峰,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閻建國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發布了7個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的典型案例。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典型案例目錄
案例一:關于加強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的建議
案例二:關于進一步從立法層面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制度規定切實提升產權保護水平的建議
案例三:關于完善立案監督機制的建議
案例四:關于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升審判效率的建議
案例五:關于強化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司法保護及綜合治理的建議
案例六:關于加強海事審判、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建議
案例七:關于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及綜合治理的建議
案例一
關于加強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人民法院案例庫是最高人民法院為更好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促推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而推出的新時代公正司法新產品。2025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意見》)明確提出,要“高質量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代表們高度關注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使用工作,對如何建好用好這一“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積極建言獻策。例如,閻建國代表提出《關于強化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 獎勵優秀案例入庫法官的建議》(第8899號);李慧代表提出《關于優化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更新效率和范圍以強化典型案例示范效應的建議》(第4870號)。這些建議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研究室具體承辦。最高人民法院對代表提出的建議認真研究,并赴多地實地調研,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努力以案例庫建設使用新成效促推司法公正能實現、真有感、獲好評。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辦部門深入調研,與代表充分溝通,堅持“辦理不止于答復,重在實質解決問題,促推審判執行工作提質增效”。根據兩位代表提出的建議,結合抓實《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意見》貫徹落實,針對性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質量建設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動高質量建設使用案例庫,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指導各級法院正確、統一適用法律,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聚焦問題導向,編選優秀案例。圍繞代表所提具體建議,持續細化入庫標準。注重指導性,既堅守“沒有錯”的底線,更追求“有價值”的標準。迎著爭議去、奔著問題走,不為求穩而刻意選編毫無爭議的案例,對實踐中發生“同案不同判”情形以及疑難復雜、爭議性大的問題,及時編選入庫相關案例,切實發揮統一裁判規則尺度作用。如對正當防衛認定專門收錄40余件案例,明確正當防衛適用標準。注重新穎性,對依照新法新規作出裁判而編寫的案例,優先審核、入庫,注意收錄隨經濟社會發展而產生的新類型案例,總結新規則、解決新問題。如收錄全國首例“隱形加班”案,明確認定標準,有效解決勞動爭議領域新問題。注重引領性,樹立“以案促治”自覺,注重收錄公眾普遍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例,厘清是非曲直、確立行為規范,“入庫一案、影響一片”,進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促進社會治理。目前,案例庫收錄入庫案例超過5300件,有效解決審判實踐爭議問題以及新類型問題,實現對常見罪名、多發案由的“全覆蓋”。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優質案例供給。圍繞代表提出的完善工作機制等建議,專門開展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完善激勵機制,將參與案例庫建設情況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因素,激發廣大法官的積極性、責任感和榮譽感。如在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評選條件中明確“主辦案件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的優先推薦”等。健全案例發現、培育機制,將案例發現、培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注重案例工作與審判執行融合互促。例如,出臺文件明確要求審委會、合議庭等討論評議時發現適宜入庫的案件應及時組織編寫案例,及時審核改編司法解釋配套發布的典型案例等。強化推廣應用,發揮案例參考示范價值。圍繞代表提出的促進案例應用與推廣的建議,持續加強培訓指導,用好入庫案例。推動將入庫案例作為法官培訓、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編寫修訂的重要參考素材,并通過法官講堂、培訓班、撰寫文章等方式,提升各級法院案例應用能力。梳理形成兩批參考使用入庫案例的典型案事例,在全國法院進行推廣宣傳。拓寬案例發布渠道,在2025年2月底人民法院案例庫上線一周年之際,上線案例庫手機移動端、微信小程序,方便社會公眾更加便捷地使用案例庫,讓公平正義觸手可得。目前,案例庫平臺瀏覽量超過4200萬,訪問用戶國家達120多個,成為社會各界學法用法的鮮活教材、向世界展示中國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
三、典型意義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庫不僅為法官辦案提供規則指引,也為社會公眾學法用法提供鮮活素材,是服務公正司法的“公共產品”。落實《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意見》關于“高質量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的重要要求,建好用好案例庫,需要廣泛聽取、研究采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聽取和采納代表意見建議。兩位代表結合自身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感受以及調研了解的情況,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建設案例庫的重要意義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績,圍繞案例庫工作提出了深入具體、現實明確的工作建議,對進一步加強案例庫建設使用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最高人民法院將建議辦理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契機,積極采納代表建議,深入開展調研,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有力推動了案例庫建設使用工作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案例二
關于進一步從立法層面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制度規定切實提升產權保護水平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楊心平代表提出《關于進一步從立法層面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制度規定切實提升產權保護水平的建議》(第0482號),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獨辦,執行局具體承辦。楊心平代表針對近年來各界廣泛關注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問題,從產權保護的高度,著眼于強化相關工作制度建設,從細化規定、統一標準、強化保障和完善監督等方面提出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代表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研究,把代表的建議作為相關工作的著力點,向代表匯報解決相關問題的努力和舉措,并規劃解決后續問題的路線圖,推動制定規范性司法文件,開展執行工作規范提升三年行動,進一步推動執行工作規范化、公開化、科學化。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辦部門對代表所提具體建議細化分解,認真研究,做到“句句有回應、條條有落實、事事有舉措、件件有反饋”。通過客觀真誠的溝通和細致全面的答復,以及結合代表建議對下步工作的認真規劃和積極落實,贏得了代表對人民法院涉及查封、扣押、凍結及整體執行工作的認可。針對刑事程序中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問題,細化為偵查、審理、執行三階段,全流程回應和落實工作,實現全鏈條、系統化落實代表所提建議。圍繞統一執行標準規范的建議,將盡快出臺規制意見,推動建立標準化的查封判斷流程和計算方法,解決超標的查封問題。在進行書面答復時附上已出臺的相關司法政策文件,展現人民法院主動接受監督的積極態度。在回應代表所提建議的同時,也充分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全國法院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創造性地部署開展交叉執行工作、實現執行領域自我革命的執行工作新模式,以交叉執行工作為牽引,抓實主體責任,強力推動執行工作規范化、公開化、科學化。2025年4月印發《關于開展執行工作規范提升三年行動的方案》,將今后三年的工作重點聚焦于執行行為不規范、執行管理不到位、執行權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切實落實代表建議內容,明確要求將執行工作規范化抓在日常、經常,促推規范執行工作常態化,努力實現執行工作現代化。
三、典型意義
查封、扣押、凍結問題近年來社會各界較為關注。多年以來,全國法院同向發力、群策群力,推動解決這一難題,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需進一步加強協同、推進監督、強化規范。楊心平代表深入調研后,錨定制度建設不足痛點,提出切中關鍵、直面問題的寶貴意見,有利于人民法院立足執行工作的新形勢、新發展,更好把握和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人民法院通過采納并將建議轉化為具體的規范意見,從源頭推進解決執行領域難點、痛點,從而與代表建議“雙向奔赴”,實現把建議辦理融入日常、干在經常,進而推動以交叉執行為牽引,穩步推進執行工作規范提升三年行動,實現執行工作科學規劃、長遠發展,凝聚合力全面推動解決執行難。
案例三
關于完善立案監督機制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周虹代表提出《關于完善立案監督機制的建議》(第0896號),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分辦,立案庭具體承辦。周虹代表針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立案問題,對于調研發現部分法院存在的提高立案門檻、拖延立案等問題,提出法院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擬不予受理的,應當釋明原因并提供權利救濟指引,上級法院應加大相應監督指導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對代表提出的建議進行調研,承辦部門負責同志走訪周虹代表,溝通交流并匯報建議辦理情況;吸收意見建議,采取有針對性舉措。人民法院進一步建立健全立案服務體制機制以及監督渠道,在代表的支持監督下推動完善法院立案工作。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辦部門落實“辦前溝通”,先與代表電話聯系,聽取代表調研具體情況、所提建議背景考慮。在此基礎上組建調研小組,以點帶面,對地方法院落實立案登記制情況以及立案監督機制運行情況開展調研。依托司法大數據、12368訴訟服務熱線、滿意度評價體系等“兩系統一熱線”監督渠道,梳理“不立案”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形成調研分析報告。在此基礎上,“面對面”交流,做實“辦中溝通”,承辦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登門走訪代表、就關注問題深入溝通交流,系統介紹人民法院在便民立案服務、立案監督機制方面已采取的積極舉措,特別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專門意見,嚴格依法規范民事立案與調解工作,一體推進鞏固立案登記制與深化多元解紛。同時緊扣代表關注,從五方面逐一采取有針對性舉措。緊扣立案工作標準化,印發《人民法院訴訟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引》,將現場、網上、跨域等渠道立案服務細化為具體節點,納入標準化管理。下發“不立案”投訴分類辦理規范,強化立案監督效能。緊扣提升律師立案服務水平,聯合司法部、全國律協制定進一步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提升律師執業保障水平的意見,暢通律師服務渠道,提升立案服務質效。緊扣加強釋明引導力度,線下增配引導輔導人員,建立“四合一”釋明機制并出臺專門指導意見;線上全面應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更加方便群眾全流程在線立案。緊扣“不立案”監督,深化訴訟服務滿意度評價機制,印發專門規范文件,健全評價、反饋、整改、監督、提升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監督渠道,加大對“不立案”投訴監督力度,進一步壓實監督主體責任。緊扣立案工作提質增效,會同司法部、全國律協推行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并從2024年3月試行的11類擴容升級到2025年7月的67類,通過將復雜法律文書轉化為“填空式、勾選式”模板,并提供現場指導輔導、在線“掃碼填寫”、文本“一鍵轉換”等配套服務,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有效解決訴狀撰寫難題。
三、典型意義
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開始,自全面施行立案登記制以來,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從制度上解決立案難問題。但據反映,仍有法院在落實立案登記制過程中跑偏走樣,存在變相不立案,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救濟和保障,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周虹代表敏銳洞察,在調研基礎上立足立案監督關鍵環節,提出規范立案權力運行的意見,對人民法院做深做實“如我在訴”,加強立案監督管理提供精準指引。人民法院有力回應代表關注,堅持立案登記制不動搖,規范民事立案與調解工作,做實應立必立、能調盡調,加強立案工作標準化建設,完善以群眾滿意度評價為導向、以“不立案”督辦機制為抓手、以“12368熱線+智能監管”為支撐的立案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流程、強化監督、保障訴權,將建議辦理成效轉化為立案服務工作實效,全國法院立案滿意率明顯提升。
案例四
關于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升審判效率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苗偉代表提出《關于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升審判效率的建議》(第1174號),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獨辦,由民事審判第三庭具體承辦。苗偉代表立足于保護創新以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針對知識產權領域司法保護實踐中的問題,提出優化審判流程、完善執行機制、加強訴訟銜接等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征求意見、梳理分析后,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走訪苗偉代表,匯報建議辦理情況。當面交流中苗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也得到了全面回應、細致研究和積極采納。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辦理建議,進一步加強司法政策舉措供給,持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為辦理好代表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承辦部門夯實工作基礎,就重點問題首先加強橫向溝通,征求院內相關部門意見,并開展系列調研,赴深圳、杭州、武漢、西安等地及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二研究院,深入新質生產力一線實地調研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國防科工等產業的創新發展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進一步征求有關意見建議,做足實踐基礎。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專程到代表所在的中興公司走訪調研,與代表座談交流。調研組深入了解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以及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瓶頸問題,重點圍繞優化改良訴訟程序、加強對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向代表匯報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效、依法維護中外企業合法利益等方面的成效,就代表特別關注的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進行充分溝通。在對建議書面答復前再次與代表溝通,確保代表反映的問題、提出的建議均獲得有針對性的回應。在書面答復后做實“回頭看”,結合代表建議,狠抓辦理成果轉化,努力促推相關改革,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圍繞代表關注問題,持續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構建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推進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立法建議稿)制定工作,切實解決制約知識產權審判質效的管轄、審判流程、送達等瓶頸性問題。在前期充分聽取科創企業代表及地方法院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域外立法例、典型案例匯編及重點調研課題等工作。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優化審判機構布局,進一步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
三、典型意義
“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引擎在創新,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苗偉代表來自高科技企業,在科技創新領域有較強的代表性,代表立足于企業發展的實踐觀察所提出的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以及對影響知識產權審判提質增效難點的建言獻策,均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建設性。加強對創新成果的保護,不僅是科創企業的訴求,也一直是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點。通過辦理代表建議,代表對人民法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增強了科創企業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人民法院有力回應代表關注和需求,將代表建議轉化為務實可行的司法政策和舉措,不斷助力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效、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
案例五
關于強化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司法保護及綜合治理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會期間,李道峰代表提出《關于強化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司法保護及綜合治理的建議》(第BH0299號),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由民事審判第一庭具體承辦。李道峰代表針對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亂象所帶來的價值扭曲和家庭困境,以嚴格管理游戲充值消費為抓手,對于協同治理和強化司法保護提出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會商協辦單位,細致分析建議關注問題,積極促推多部門融合發力,通過司法文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工作建議等多種方式,努力推動代表關注點能夠得到實質性解決,并在辦后回訪聽取意見,支持代表持續跟進工作進展。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代表所提關于加強綜合治理的建議涉及多個方面、多家協辦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切實落實全國人大相關辦理要求,擔好牽頭“主辦”職責,強化“主角主導”、“主責主動”意識,積極負責與協辦單位主動溝通,形成合力,對代表關注的游戲企業主體責任、協同教育體系、多方聯動監管等問題給予全面精準、協調互補、務實真誠的回應。辦理中,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職能,就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直播打賞等代表關注的問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裁判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已開展的工作進行介紹說明。同時,將代表關切和所提建議列入下一步工作計劃,就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將代表建議落細落實。就未成年人網絡消費問題暴露出的監護不力、冒用未成年人身份等相關衍生問題進行調研,將“張某某訴某網絡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等案例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加強對下指導。制定《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設專門條款規定未成年人網絡充值、直播打賞行為的效力以及認定無效后的處理,擬近期發布。發布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與違法犯罪懲處典型案例,強化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與涉網絡犯罪預防。舉辦“以案為鑒 守護孩子的數字未來”——未成年人保護“公開課”,進行全網直播,社會反響積極熱烈;編輯出版圖書《以案為鑒——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安全島》、《以案為鑒——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要》,對學生及家長開展網絡保護法治宣傳。積極履職促推六大保護融合發力,努力參與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協同發力,就網絡給未成年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聯合教育部、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推進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修法工作。
三、典型意義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十五五”規劃建議的明確要求。李道峰代表積極反映相關社情民意,所提寶貴建議既緊扣未成年人保護,也涉及網絡環境綜合治理,是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領域,也是人民法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重點關注的問題,更是涉及多部門協同發力、綜合施策的共同任務。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辦理建議中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強化未成年人網絡權益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同時以牽頭主辦建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同聯動,有效推進網絡環境綜合治理,推動合力守護未成年人網絡權益,構建更加安全、有序、清朗的網絡空間,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網絡環境。
案例六
關于加強海事審判、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徐仁標代表在審議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提出:針對海島地區糾紛中存在的同一人同一事分屬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管轄、難以滿足一次性解紛的問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新示范項目為載體,推動地方法院與海事法院的融合聯動,更好推動案件辦理與社會治理相融合;進一步加強對自貿區案件審判的工作指導;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加強對浙江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和涉外法治建設的支持。由最高人民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具體承辦。最高人民法院廣泛開展調研,邀請徐仁標等代表和有關單位共商海事審判工作意見建議辦理落實,聽取對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情況的意見建議。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代表提出的審議意見作出書面答復。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以專項報告為依托,結合推動代表意見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情況,2025年4月至9月,組織百余名代表到各海事法院開展海事審判專題調研,進港口、登船舶、聽庭審,增進代表對海事審判工作的深入了解。在此基礎上,在京召開座談會向代表通報海事審判工作意見建議辦理情況并聽取代表意見,包括徐仁標代表在內的13名與會代表給予充分肯定,圍繞海事審判提出建議38條,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專項報告附件一并報送并逐條抓好落實。以加強條線指導和案例示范為引領,將代表意見融合到審判實踐。先后發布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共12個,發布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組織召開全國海事審判業務會商會并形成紀要,對海事審判實踐熱點難點問題統一適用標準。以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為支撐,將代表意見融入到制度建設。發布《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系統謀劃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會同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并篩選配套典型案例,深入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落實代表建議,多舉措統籌抓好涉外審判專業人才的“選育管用”。最高人民法院4名法官分別當選聯合國上訴法庭、爭議法庭法官和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法官,1名退休法官獲聘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卡塔爾國際法院法官。加大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養儲備,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精英人才庫,從全國法院選拔優秀涉外民商事法官入庫。加強涉外審判能力建設,持續舉辦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涉外新法新規等專業培訓,與司法部聯合開展仲裁司法審查法官和仲裁員“同堂培訓”,開設“涉外審判講壇”,深度解讀涉外法治領域新法新規和前沿重點問題。常態化開展法院與科研院校的雙向人才交流,建立掛職學者、法律研修學者和法律實習生制度,聘請高校優秀教師擔任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與院校共建人才培養創新基地及司法研究基地,推動形成內外聯動、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三、典型意義
建設海洋強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海事司法是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保障。“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堅定維護海洋權益和安全,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徐仁標代表從加強海事審判、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等方面對人民法院涉外海事商事審判工作提出寶貴建議,對人民法院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推進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等具有重要促進意義。人民法院主動接受代表監督,以海事審判工作調研、海事專項報告為依托,以相關建議為抓手,積極邀請代表座談進一步聽取意見,采納并改進相關工作,不斷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全面加強海事審判工作,服務促推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為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
案例七
關于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及綜合治理的建議
一、基本情況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張修社代表在審議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提出重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危害,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及綜合治理的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具體承辦。最高人民法院系統梳理總結人民法院相關工作實踐,并在以代表意見建議促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審判工作的同時,為充分了解代表建議提出的背景考慮,全面闡釋辦理落實情況和工作實效,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實地走訪了張修社代表,介紹人民法院有關工作情況,并進一步聽取了意見建議。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代表提出的審議意見作出書面答復。
二、辦理過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辦部門組織負責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審判指導工作的專項合議庭對代表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系統梳理和總結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堅持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工作成效,細致詳實介紹了人民法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的工作舉措。堅持“出重拳、下重手”,從定罪、量刑、財產處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實依法從嚴懲處要求,堅決打擊此類犯罪。依法審理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明家、白家兩大犯罪集團16人被判處死刑,有力震懾了境內外詐騙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制定指導意見,提供法律支撐。在已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先后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礎上,2025年7月,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嚴密刑事法網,加強綜合治理,斬斷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黑灰產業鏈條。樹立系統觀念,推進綜合治理。始終注重懲治與預防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依法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發揮司法建議積極作用,對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犯罪的人員,在判處刑罰的同時依法宣告職業禁止,避免其利用職業便利再實施犯罪,同時警示其他從業人員恪守法律底線,協力推動此類犯罪的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注重加強法治宣傳的精準性、針對性、實效性,聚焦打擊重點和突出問題,先后發布多批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充分運用司法案例“活教材”,以案釋法,警示教育社會公眾自覺抵制各種誘惑,不做犯罪“幫兇”。
三、典型意義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仍然嚴峻復雜,案件高發多發,并呈現出犯罪組織集團化、跨境化、犯罪形式復合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新特點新變化,社會危害嚴重,波及面廣,已成為嚴重危害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張修社代表提出的建議,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電詐犯罪提供了重要工作參考。結合落實建議,人民法院認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完善法律支撐,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提高人民群眾識詐防騙能力,全力守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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