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兄弟倆在老房拆除22年后,獲得180萬拆遷款變勒索金分別被判7年、10年一案在此前登上熱搜后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2月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告人家屬宋女士處獲悉,該案二審自去年10月13日結束后日前有了最新進展,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月6日上午開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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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宋女士向記者提供的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書顯示,上訴人宋某國、宋某全犯敲詐勒索罪一案,定于2026年2月6日9時30分在淄川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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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1998年,山東淄博西山村進行舊村改造,宋某全、宋某國兄弟家的老宅被拆除。宋家兄弟稱,其房屋拆除前未簽訂拆遷協議。事后,村里開具證明,給予宋家4000多元補償。但宋家兄弟認為補償面積與實際不符,少了130多平方米,且補償僅針對地上建筑,未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多年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2020年,宋家兄弟與時任淄博市淄川區城南鎮西山村黨支部書記宋某某簽訂《宅基地補償協議》,獲得180萬元款項。宋家兄弟始終認為這是“遲來的拆遷補償”,然而這180萬元卻讓他們的命運急轉直下。
2023年,西山村黨支部書記宋某某報案稱被敲詐勒索,宋家兄弟被帶走調查。2025年6月24日,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某全、宋某國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年。隨后宋家兄弟提起上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該案的報案人即前西山村黨支部書記宋某某,他表示,二審開庭時被告人一方對他的指控全是不實之詞。而宋女士說:“在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均沒有認罪認罰,同時我們的律師也一直堅持做無罪辯護,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判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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