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夏天,文水縣云周西村的夜風有些涼。村口土路上,幾位上了年紀的老人蹲在地頭,小聲議論著縣里專案組進村的事。有人壓低聲音說:“這回啊,怕是真要把多年的糊涂賬翻清了。”一句話,說得含糊,卻戳在許多人的心口上。
這樁“糊涂賬”,要追溯到1947年1月12日。那天,年僅15歲的劉胡蘭在云周西村被敵人殘忍殺害,同犧牲的還有村里幾位骨干。烈士的故事很早就被廣泛報道,但圍繞“誰出賣了他們”這件事,村里悄悄流傳了多年,親屬之間、鄉里鄉親之間,始終有一根刺。
有意思的是,這根刺真正動搖,并不是從案發當年開始,而是從一部電影、一封信,再到一次持續多年的申訴說起。故事的線索,就落在一個從山西走出去、在湖南工作的年輕干部——陳德鄰身上。
一、從電影銀幕,到一封追問的信
1952年冬天,湖南永順縣的大禮堂里坐滿了干部和群眾,屏幕上放映的是電影《劉胡蘭》。在臺下,人群中有一位三十出頭的中共縣委委員、組織部副部長,他叫陳德鄰,是文水縣云周西村人,當年親眼經歷過劉胡蘭犧牲前后的緊張歲月。
燈光一暗一亮,銀幕上的劇情推進得很快,敵人的殘暴、烈士的堅貞,都勾起了他的往事記憶。按照說法,他本不算容易動感情的人,但那天看著看著,心情卻越來越沉。不是因為對烈士事跡陌生,而是因為影片中有一個明顯映射的人物:叛徒的原型,被指向他三舅石三槐。
對親眼見過那段日子的陳德鄰來說,這就有些說不通了。在他的記憶里,三舅是被敵人打得遍體鱗傷后推上鍘刀的,明明也是死于敵手,怎么到了銀幕和宣傳材料中,竟成了“出賣劉胡蘭的叛徒”?這中間的差別,不是小小的文字出入,而是一個人名譽生死、一個家庭幾代人抬不起頭的大事。
帶著這種強烈不安,他并沒有在放映廳里壓下疑惑,而是主動寫信給參與劉胡蘭事跡創作的梁姓作者,直截了當地問了一句:“是誰告訴你石三槐是叛徒的?”語氣不客氣,卻透著一種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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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段時間,對方回信,說出信息來源:“是你八叔和大舅母講的。”這下事情變得更復雜。親人親口講的,難道會有假?但親身經歷者記憶中的事實,又似乎完全對不上。
幾年之后,1957年夏天,陳德鄰已調任湖南吉首縣,擔任縣委組織部長。回老家探親的時候,他決定把這件事問個清楚。他找到八叔段占喜,當面對質:“你們憑什么說三舅是出賣劉胡蘭的叛徒?”這不是閑聊,而像是一場遲到多年的“調查談話”。
段占喜這才說出一個名字:石五則。他解釋,早些年他之所以說過石三槐“有問題”,是因為石五則對他們這樣講過。原來,在劉胡蘭犧牲后,有一批被抓的人幸存下來,段占喜就是其中之一。照他回憶,當時敵人一口氣抓了包括他在內的八個人,本說要一并處死,后來卻只殺了部分人,自己因為“有人說情”逃過一劫。
這個“說情人”,就是石五則。事后,石五則曾多次登門,對段占喜夫婦說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好人壞人關鍵時候才見真,石三槐和你家有親,卻向敵人出賣你是陳德照的叔叔。”又說自己長期給八路軍辦事,擔心遲早遭敵人報復,希望以后能跟著陳家兄弟上山“求個干脆”。
表面看,是為人打抱不平,替人開脫;細想之下,卻隱約透著一股推諉與自辯的味道。更讓人疑惑的是:如果說石三槐真是叛徒,為敵效力,敵人為何在血腥鎮壓中把他也一并殺掉?反而一個長期在村里做地下工作的人,卻安然無恙地游走在敵人和群眾之間?
隨著回憶一點點拼接,陳德鄰心里逐漸浮現出一個可怕的可能:真正叛變的,也許另有其人。
二、云周西村的背景與“誰在說謊”
要理解那段疑惑,得先看一眼當時云周西村的局勢。抗戰后期到解放戰爭前后,這個晉中小村并不是普通鄉村。這里先后建立起黨支部、農會、婦救會,地下工作非常活躍,是文水縣革命力量的一處重要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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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幾兄弟,在村里也不是一般農戶。二哥陳德照當時擔任文水縣人民政府二區區長,三哥陳德禮在武工隊里打游擊,自己則參加地下黨工作。更關鍵的是,村里曾組織過一次嚴厲打擊反動勢力的行動——處決反動村長石佩環。劉胡蘭就參與其中,這也讓當地頑固勢力對幾個家庭恨之入骨。
戰爭形勢變化很快。1946年,閻錫山在晉中地區發動所謂“水漫平川”戰役,大批頑軍掃蕩各地,地下組織遭受嚴重破壞。許多基層干部和武工隊員被迫撤往西山根據地,以保存力量。劉胡蘭主動提出留下,理由很簡單:自己年齡小,便于掩護群眾、繼續做工作。黨組織權衡之后,批準了她的要求。
也正是在這樣一個時刻,一些人的立場開始發生搖晃。多年后形成的調查材料認為,石五則的變化,大致也是在這段時間暴露出來的。
有資料記載,石五則早在1939年前后便接觸革命,成為云周西村最早的三名中共黨員之一,擔任農會秘書。起初表現還算積極,但隨著時間推移,生活作風逐漸散漫,甚至與“段二寡婦”這樣出身地主家庭的人走得非常近。這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已經屬于嚴重問題。
1946年夏天,區里給云周西村下達任務:為部隊趕制二百雙軍鞋,由劉胡蘭以婦救會主任的身份負責驗收。村里大多數婦女按時完成任務,唯獨段二寡婦縫制的鞋子質量嚴重不合格。劉胡蘭將其全部打回,要求重做,還要多補五雙,以示懲戒。這么做,既為部隊負責,也是對地主階層舊習慣的一種正面觸動。
石五則卻在這件事上公開為段二寡婦求情。劉胡蘭認為這是原則問題,當眾批評了他。后來,區黨委對石五則作出嚴肅處理:開除黨籍,撤銷農會秘書職務。這個處分,在一個本地出身的早期黨員心中,無疑是沉重打擊。
遺憾的是,他并沒有從中反思政治立場,而是漸漸積下怨氣。這一點,在之后的走向中,表現得格外明顯。
等到閻軍大舉壓境,云周西村的黨政骨干大多撤離山中時,石五則很快選擇了投降,根據調查材料,他通過本地地主、在閻軍部隊擔任特務的劉樹旺牽線,結識了大象鎮“奮斗復仇自衛隊”隊長呂德芳,隨后開始大范圍告密。
如果說這一切都是后人“推斷”,那還不足為據。但接下來發生的幾件具體事實,讓“誰在說謊”逐漸有了清晰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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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47年云周西村被捕與劉胡蘭遇害的經過
時間線拉回到1947年1月。8日這天,閻錫山部72師師長艾子謙親自指揮,調動駐大象鎮的第215團部分兵力,加上呂德芳的“奮斗復仇隊”,對云周西村發動突然襲擊。行動中,敵人抓走了石五則、石三槐、石六兒、張生兒等幾人。
據后來參與審理此案的司法材料記載,敵人把這些人押往大象鎮,先審問石三槐、石六兒,拳打腳踢,刑訊慘烈。隨后再提石五則、張生兒,卻明顯“溫和”許多。這一差別,在當時就有人看在眼里。
四天之后,也就是1月12日清晨,敵人再次襲擊云周西村,這一次的目標更加明確:抓捕劉胡蘭以及村里幾位與黨組織聯系緊密的骨干。當天被捕的,有劉胡蘭、張年成、石世輝、劉樹山、陳樹榮等。兩次被捕的人員被集中押往村口,要么拷問,要么示眾。
多年后回憶當時情形時,陳德鄰曾特別提到一個細節:那些被押回村子的人,大多身上血跡斑斑,麻繩勒得很緊,唯獨石五則、張生兒兩人,身上幾乎看不出刑打痕跡,走路也頗為輕松。這種反差,在戰時環境下,很難用“巧合”解釋。
更關鍵的證據,則來自當事人的口供。1959年專案組重新調查時,已經成年的張生兒終于承認,當年他們被捕后,敵人確實對四人分不同程度審問。石三槐、石六兒挨打最狠,石五則則主動配合,把村里黨組織情況和幾位黨員的身份、關系一股腦交代出來。至于自己,他辯稱“主要是害怕”,雖然參與了,但沒有親自動手。
那天被押回云周西村時,敵人為了示威,讓被捕者當眾表態,甚至逼迫他們拿木棍去打其他同志。石五則毫不猶豫,先下手為強,把木棍掄向石三槐的后腦,用力之大,當場將人打暈。就在那之前,石三槐才剛剛喊出“我們的死……”三個字,還沒說完,就被這一下生生打斷。
這并非孤立的回憶。在大象鎮被關押的日子里,石六兒曾短暫見到妹妹石玉貞。多年后,石玉貞回憶那次見面,只記得哥哥從牢房窗戶里接過飯碗,匆匆說了一句:“我和三爺甚也沒說,五爺甚也說了。”話還沒落音,人就被敵人推開。晉中方言雖然簡略,卻含義清楚:他們沒有出賣同志,真正說話的人是“五爺”——指的正是石五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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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之間相互印證,讓“誰出賣了云周西村黨組織”的問題逐步清晰。1947年1月12日,閻軍在村口架起鍘刀,劉胡蘭和幾位同志先后被押上去。圍觀群眾多被勒令“動手”,許多人寧死不愿舉刀。據最高人民法院后來核準的公訴材料記載,當場積極扶刀、配合敵人實施處決的,就是石五則和張生兒。他們先用木棍把幾位同志打昏,再協助敵人一一鍘殺。面對劉胡蘭時,兩人更是主動上前,手扶鍘刀,執行了這場震驚全國的血案。
從那一刻起,云周西村的地面染紅,劉胡蘭等七名烈士倒下。而真正的罪魁禍首,卻在之后相當長的時間里,竭力隱藏在“幸存者”的外衣之下。
四、戰后多名兇犯伏法,卻仍有人漏網
從大局看,1947年之后晉中戰局很快逆轉。解放軍在隨后的戰役中接連取勝,文水縣及周邊地區不久陸續解放。許多參與迫害群眾、屠殺革命者的頑固分子,被一一緝拿歸案。
與劉胡蘭遇害直接相關的一批人中,呂德芳、呂善卿等早在解放前后就被鎮壓。村民中充當打手的白占林、武金川、石喜玉、溫樂德等人,也陸續被抓捕審判。1951年前后,另一些關鍵人物浮出水面,比如化名“許連長”的兇手許得勝,在祁縣賈令鎮落網后,供出了另一名罪犯——大胡子張全寶。
有意思的是,在相當長時間里,人們對“許得勝”和“張全寶”這兩個名字還一度搞混。歌劇和早期作品中,有時把兩人形象合并成一個典型“惡霸”,導致張全寶在解放后的某些場合,還敢跑去看演出,自以為“自己沒被認出來”。直到案件進一步深挖,公安機關根據許得勝的供述,順藤摸瓜,將躲在運城老家的張全寶抓獲。1951年6月22日,張全寶與另一名兇手侯玉寅,在萬泉縣被依法執行死刑。
從司法檔案來看,絕大多數參與屠殺劉胡蘭等烈士的直接兇犯,在1950年前后就已伏法,該判死刑的判死刑,情節稍輕的判處有期徒刑不等。對當時的群眾而言,“正義已在很大程度上伸張”,這是普遍印象。
偏偏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有一個名字始終懸而未決,那就是石五則。
文水解放不久的1947年12月23日,地方政府曾經逮捕過他。但當時掌握的線索有限,證據鏈不完整,審查后以“無確鑿證據證明其為叛徒”為由將其釋放。那時的部隊正集中兵力南下解放全國,對個別案件難以投入太多精力,這一點從后來許多地方的工作情況中都能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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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石五則本人,為了洗白自己,在村里悄悄散布了另一套說法。有村民記得,他曾對人說:“三槐把啥都同勾子軍說了。”甚至還用“看他挨打太可憐,所以不得已敲了他一下”來解釋當年那棍。話說得悲情,看上去像是在為別人“減刑”,實際卻把“叛徒”兩字往死者身上硬推。
長此以往,真相、謠言、誤解糾纏在一起。那些親歷者,有的犧牲,有的流散;年輕一代則從零散的閑言碎語中拼故事。電影《劉胡蘭》上映后,一些情節在民間被當作“鐵證”,石三槐的家屬更是深陷“叛徒家屬”的標簽中。這種標簽一旦貼上,很難自辯。
在很多村莊,類似的“未說清楚的歷史”,往往就這樣模糊過去。但云周西村的這樁案子并沒有被時間掩蓋,關鍵原因就在于陳德鄰的不斷申訴。
五、遠在湖南的申訴,引來省委副書記親自過問
1958年左右,陳德鄰已在湖南工作多年,但心里始終忘不了三舅被污蔑為叛徒這件事。他花時間梳理掌握的情況,從親屬口述、當年見聞,到戰后零散的信息,整理成多份材料,分別寄往中共中央華北局、共青團中央、中共山西省委、榆次地委、文水縣委、云周西鄉黨委等單位,還留了兩份在自己和二哥陳德照手里,以免中途丟失。
這份材料寫得不算華麗,卻非常具體,既提到當年被捕時幾人的狀態差異,也記下石六兒臨終前托妹妹轉達的話。更關鍵的是,他點出石五則長期在村里散布“石三槐是叛徒”的說法,這與他本人當年的可疑行為結合在一起,顯得格外刺眼。
榆次地委收到材料后,給出過書面回復,說“所反映情況很有價值,將嚴肅對待”。然而現實工作千頭萬緒,加之當年許多案件已經結案多年,真正著手調查的進度,一度比較緩慢。直到1959年,一位重量級領導人出現在云周西村,事情才出現明顯轉折。
1959年6月,時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的鄭林專程來到云周西村,實地了解情況。了解到這樁涉及烈士名譽和叛徒追查的案件,竟遲遲沒有系統調查,他當場嚴肅批評相關部門,用的話很刺耳:“石五則的叛徒嫌疑那么明顯,遠在湖南的陳德鄰同志都堅持不懈,你們就在烈士身邊,竟然不吭不哈,讓叛徒逍遙法外,讓烈士含冤九泉。”
這段表態,在當地群眾中流傳很廣。對許多普通農民來說,省委領導親自下鄉過問,已是一種明確態度:這件事必須認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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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省委重視程度提高,專門的破案小組迅速成立,調查范圍不僅限于云周西村,還延伸到曾經關押烈士的地點、大象鎮周邊村莊、當年部隊駐地等。那些早年難以系統收集的口證、物證,被一點點補齊。
在調查過程中,曾被一度忽略的張生兒,再次被請來談話。他在警方和專案組反復取證下,心理防線逐漸崩潰,承認自己在殘殺劉胡蘭等七名烈士過程中,確實扮演了幫兇角色。根據他的供述,加上其他證人證詞與檔案,對石五則的叛變行為,終于形成了完整、扎實的證據鏈。
六、專案組進村與石五則的供認
1959年9月初,陳德鄰被正式調回文水縣,住進劉胡蘭烈士紀念館,配合專案組核實案情。他的任務,一方面是提供細節,另一方面,也是作為烈士親屬代表參與見證。
同月,文水縣公安局對幾名嫌疑人采取拘捕措施,石五則、張生兒、石喜玉等人,同時被押進看守所。與張生兒很快崩潰、主動交代不同,石五則表現出極強的狡詐。他在審訊中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偶爾開口,也死死咬住多年前“為減輕同志痛苦而敲了一棍”的說辭,堅決不承認告密叛變和主動殺人的事實。
對辦案人員來說,這樣的態度并不令人意外。許多叛徒在解放后都試圖用“被迫”“迫于形勢”來開脫。然而,和早期相比,專案組手里已經握有大量證據:當年的行軍記錄、敵方檔案中的零碎記載、村民的多方證言、劉胡蘭烈士紀念館里珍藏的文件,尤其是閻錫山部72師內部的命令文本,都為還原事情真相提供了支撐。
值得一提的是,紀念館中保存的一份1947年1月11日的指令尤其關鍵。那是72師師長艾子謙發給第215團1營的一份命令,里面明確寫著要“去掉書生氣,勿存婦人之仁”,要“速將馮德照、劉胡蘭等扣獲歸案法辦”。這份文件一方面證明劉胡蘭在敵人眼中已經是“必須嚴懲”的重要目標,另一方面也印證了敵人對村內黨組織結構掌握得非常具體,這背后顯然離不開內部告密。
隨著調查深入,拼圖一塊塊對上。石喜玉在大量證據面前,也只得承認自己在當年押人、動手過程中承擔了直接責任。針對他,法院后來判處死刑,理由明確:直接參與殺害劉胡蘭等烈士,情節極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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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生兒的情況,相對復雜。他既有參與毆打、協助押解等行為,也有因為恐懼被動聽命的因素。1962年,法院綜合考量其悔罪態度與參與程度,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罰雖重,卻與其實際角色大致相符。
至于石五則,審訊持續時間很長。面對鐵證如山,他的沉默越來越多,狡辯的余地越來越小。專案組一遍遍向他出示證詞、對照檔案,逐條拆解其辯解。到最后,他的拒不認罪已難以改變案件的定性。
1963年2月14日,文水縣人民政府在云周西村召開公審大會,當眾宣讀對石五則的判決:以叛變投敵、積極參與殺害劉胡蘭等七名烈士等罪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一天,許多久居他鄉的村民特意趕回,親眼見證這一刻。
七、遲來的昭雪與烈士名譽的完整
從1947年云周西村血案發生,到1963年石五則伏法,整整過去了十六年。如果只算戰犯追捕、主要兇犯審理的時間,大部分工作其實早在1951年前后完成。真正拖在后面的,是關于“誰是叛徒、誰被冤枉”的一筆賬。
對普通百姓來說,也許不太在意名字上的細微差別,反正“總有人為此付出了代價”;但對于烈士親屬、曾經的地下黨員、在血雨腥風中活下來的那批人,這一點卻格外重要。因為在那種年代,黨員身份不是簡單稱號,而是把命放在前面的一種擔當。如果連誰忠誠、誰出賣都分不清,很多人的犧牲就會打上問號。
從這個角度看,陳德鄰堅持多年的申訴,已不只是為三舅個人名譽伸冤,更是在要求歷史給出一個清楚的交代。事實證明,他掌握的線索并不完整,很多細節只能由專案組進一步挖掘,但他那種“不放心就要問到底”的勁頭,確實推動了案件重啟。
在專案調查和司法審理中,劉胡蘭烈士犧牲的背景也被更全面地梳理出來。那份由敵軍師長親自下達的文件,說明閻錫山部隊早已注意到云周西村的革命活動,特別是劉胡蘭在婦女工作、減租減息、動員工夫中的突出作用。一個15歲的農村姑娘,居然能讓敵人下達“勿存婦人之仁”的命令,足以看出她在當地革命斗爭中的影響力。
還有一個細節也頗說明問題。1947年2月6日,《晉綏日報》刊登了劉胡蘭的事跡,不久之后,延安的《解放日報》也進行了報道。3月下旬,胡宗南部大舉進攻延安,中央機關轉戰途中,任弼時在路上向毛澤東匯報西北各地形勢時,專門提到這個犧牲在文水小山村的少年女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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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在場者回憶,當時毛澤東問了一句:“她是共產黨員嗎?”任弼時的回答是:“是個優秀的共產黨員,才15歲。”這句“才15歲”,字數不多,卻足夠震撼。毛澤東深受觸動,親自為她題寫“生的偉大,死的光榮”八個大字。后來題詞意外遺失,他又親手重寫,這在當時是極少見的情況。
從組織程序上看,當時劉胡蘭還只是候補黨員。直到1947年8月1日,中共中央晉綏分局正式作出決定,追認為中共正式黨員。這一道程序上的“補課”,看似是對烈士政治身份的確認,實際也是對那一代無數無名青年的肯定:年齡不大,卻承擔起了超出常人的責任。
八、一個村莊的記憶與一段歷史的定論
等到1963年公審結束,相關檔案歸檔,劉胡蘭等七名烈士慘案的偵破、審理工作,算是畫上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句號。從司法文書來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參與殺害烈士的案犯,無一漏網;從政治評價來看,叛徒與烈士的界限被重新厘清,誰該被記入恥辱柱,誰應在烈士碑上留下名字,都有了明確結論。
多年以后,云周西村的面貌不斷改變,紀念館修建、擴建,又修葺,多數當年的親歷者已經不在人世。不過在當地人的口口相傳中,有幾件事總會被放在一起講:劉胡蘭拒絕屈服、在鍘刀前毫不退縮;村里幾位同志在慘烈刑罰中守住秘密;以及那個躲藏多年、最終難逃法網的叛徒石五則。
就一段歷史來看,云周西村只是晉中大地眾多村莊之一,劉胡蘭犧牲事件也只是解放戰爭無數血案中的一個縮影。但有些細節,的確讓人難以忽略。比如,正是一個普通農家少女,在短短幾年里,把減租減息、婦女動員、支前工作做得有聲有色,讓當地敵軍頭目不得不在正式命令中點名;又比如,正是一個遠在千里之外工作的年輕干部,不肯接受“親舅是叛徒”的說法,一封封信寫出去,最終促成真相水落石出。
從結果看,這些努力未必能改變歷史走向,卻能讓歷史的記錄更加準確,讓后來人看清:在那個生死線頻繁拉開的年代,有人挺身而出,也有人臨陣叛變;有人被冤死,需要為其洗清污名,有人僥幸過關,終究難以逃脫法律和歷史的雙重審判。
云周西村紀念館里那塊寫著“生的偉大,死的光榮”的碑,立在那里已經許多年。碑前的土路,曾鋪滿過群眾的腳印,也見證了專案組來來往往的身影。對知道內情的老人而言,碑下不僅是一個15歲女孩的名字,也是一個村莊、一個時代,將忠誠與背叛分得清清楚楚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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