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6日電 (記者喬業瓊)據國家衛健委官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健委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制菜》(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時間為2月6日至4月8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制菜》(征求意見稿)聚焦社會關注的安全和營養問題,規定了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生產過程要求、營養品質要求、包裝要求、標簽標識要求、經營過程要求以及產品指標要求等。
預制菜又稱預制菜肴,是指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腌制、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產品。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凈菜類食品、即食類食品和中央廚房制作的菜肴。
預制菜的原料首先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不應使用腐敗變質的原料;其次原料應索證索票,如實記錄原料的來源、生產日期、保質期(如有),驗收合格后使用。為引導食品企業通過改進工藝技術保障預制菜產品的安全、品質與營養,從技術源頭減少對食品添加劑的依賴,標準嚴格控制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要求預制菜生產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劑,僅允許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規定的、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品種;且若使用防腐劑之外的食品添加劑,應充分評估其工藝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盡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品種和使用量。
通過倡導遵循營養均衡原則,避免過度烹飪,采用先進技術或設備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營養成分,控制油、鹽、糖的添加量等,保障預制菜產品的營養品質。標準規定生產企業應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營養品質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設定產品的保質期,鼓勵通過優化產品工藝和貯藏運輸方式盡可能縮短產品保質期,最長不應超過 12 個月。
標準要求對于預制菜產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原料或成分應標示該種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產品名稱中未提及原料或成分的預制菜,應標示配料表中前三位配料(水除外)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配料不足三種的應全部標示(水除外)。此外還要標示產品貯存條件、食用方法等信息,其中預加工已熟制的產品,應標示“需加熱或復熱后食用”;預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產品,應標示“需熟制后食用”,對于不能與產品一起加熱/熟制的包裝材料也要在產品顯著位置明確提示。同時,標準提出預制菜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雜質、滋味、氣味等感官要求,明確鉛、沙門氏菌、組胺等預制菜產品中重要的安全品質限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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