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貴陽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王小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小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小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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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小林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并購重組、醫療設備和器械耗材采購、藥品銷售、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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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依法懲處。鑒于其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六盤水中院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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