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名40多歲女士因監護人缺失帶來的就醫和身后事難題引發了社會關注。從獨居者突發疾病無法提取儲蓄,到“老養殘”家庭對未來托孤的深深憂慮,監護缺失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社會痛點。圍繞這一難題,從緊急情況下的“臨時監護”,到意在未雨綢繆的“意定監護”,再到作為最終托底的“公職監護人”制度,社會正試圖構建多層次的安全網。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委員聚焦在了這一民生關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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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的姚杰明是精神殘疾,32歲的兒子小姚是一級智力殘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洗臉洗腳還要靠老姚幫忙。老姚隨身掛著“一鍵通”,有緊急狀況,可以隨時向居委求救。他說:“居委說,呼叫沒聲音的話,說明你家里有事情了,我們就直接到你家里。這居委是相當好的,能夠做到這點確實是不容易。”
老姚也曾想過,能不能以房養老解決后顧之憂,但父子倆原來的監護人,老姚的母親2024年底離世了,沒有監護人,房產處置等操作也都無法進行。“房屋交易市場跟我講找公證處,但是我們找了公證處,他講這個事情不好辦,因為沒有監護人。你到最后拿這張房卡,也需要監護人來拿,你自己是沒有權利的。這件事情就擱在那邊,影響到以房養老計劃。人總是要老的,到百年之后,我兒子屬于智力殘疾,他需要人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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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至4月,屬地居委也曾牽頭司法所等部門,召集過老姚的主要親屬,協商監護人事宜,但表姐蔣女士最終因年紀大無法勝任拒絕了。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屬地居委可以兜底 擔任公職監護人,可是實際操作起來,監護人需要處置很多專業的法律、醫療和財務事宜,基層工作人員能力和經驗都有限。四新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張萍坦言:“確實如果需要公職監護,我們作為屬地也不會推卸責任,但肯定是需要相關部門一些政策的出臺,包括細則的出臺。我們也希望能夠得到法律支撐、政策支撐和經驗支撐。”
市人大代表龔順美對此也感同身受,作為一名基層居委書記,對此深有感觸:“條例里面規定,居委會可以做一個意定監護見證,但是真正的見證怎么來做?我們沒有規范文本可以參照。”
類似老姚這樣的情況絕非個案。去年12月,虹口一位獨居46歲上海女子蔣女士突發腦出血陷入昏迷,沒有子女,父母早逝,因為沒有監護人,無法動用她自己的積蓄支付醫藥費,而屬地居委以往也沒遇到過類似情形,無從著手。這也再次引發了社會對于“臨時監護”和“意定監護”問題的關注。龔順美代表和張玉霞委員,長期關注“意定監護”制度的落地問題。張玉霞委員在調研中也發現,讓居村委會承擔監護職責存在現實挑戰:“居村委會其實不具備這個能力。比如臨時監護需要從銀行取款救治,救治到什么程度?在她沒有醫療預囑的情況下,要不要使用插入式侵入式治療?這種抉擇即便親人也很難做,更別說居村委會。”
龔順美代表指出,居委會干部并非人人具備法學背景,他們來自各行各業,現有的知識儲備可能難以完全應對意定監護見證程序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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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中,他們還發現又很多操作細節也值得商榷,比如,意定監護見證人的檔案,往往需要長時間保存,但基層工作人員則是流動的。龔順美代表提到:“我們每五年換屆一次,會及時把檔案封存好提交給民政局。”普陀區公證處工作人員陳鑒媛回應:“這個可以寫在提案里,提醒民政局文件保管時間跨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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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像,不同居委如何統一操作手勢和標準;作為意定監護人的基層工作人員,如何在銀行、醫院等場景能被認可等等…都有待明確,代表委員都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加速研究制定居村委參與意定監護事務的具體操作,明確職責邊界,為社區工作者提供明確指引。張玉霞委員強調:“要通過細則告訴基層,哪些是可以做、應當做、必須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不能用一句含糊的概念導致他們縮手縮腳。”
要讓社會正視意定監護的必要性,也要讓基層工作者敢于擔當,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能夠拿出相關的配套細則,明確操作流程、免責情形,并基于支持支援,為社區工作人員“撐腰”,在處理“托孤”等復雜情況時的勇氣,轉化為有政策保障的底氣。唯有厘清權責,才能讓基層有可能接得住這份重要的托付。
看看新聞記者: 楊柳依,李恩蟾
編輯: 張予洋
視頻編輯: 劉奕達
攝像: 金狄,蔣琨,吳佳亮
責編: 徐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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