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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國旅游廳宣布了一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該案涉及一名泰國公民,該公民未經許可支持一印度電影攝制組在泰國拍攝廣告,違反了佛歷2551年(2008年)電影和錄像法。旅游廳廳長查圖隆先生透露,外國電影和錄像事務司此前收到舉報,稱一個印度攝制組未經許可在泰國拍攝商業廣告,違反了佛歷2551年(2008年)《電影和錄像法》。
調查發現,其中有泰國公民協助、促成并支持了該攝制組的拍攝活動,顯然構成共犯。旅游廳因此對被告處以66萬泰銖的罰款,并按照法律程序通知了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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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官員們收集了證據,并將其提交給佛統府檢察官辦公室,以便提起訴訟。
佛統府法院最終裁定,相關人員違反了佛歷2551年(2008年)《電影和錄像法》,構成犯罪,根據相關法規,法院判處被告罰款66萬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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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廳廳長重申,此次起訴體現了執法部門的嚴肅態度,旨在確保守法企業獲得公平對待,并維護泰國作為世界級電影制作目的地的形象。
最后,泰國旅游廳懇請公眾配合,一旦發現任何未經授權在泰國拍攝外國電影的行為,可通過電子郵件或致電向泰國旅游廳外國電影和錄像事務司舉報,這將有助于相關部門及時展開調查并采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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