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元宵等重要節點臨近,為進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和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汕頭市多個區域相繼發布煙花爆竹管理通告,對燃放、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行為作出更為明確和嚴格的規定。
根據《汕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二條、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直管區(含澄海區所轄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次通告管理措施全面升級,覆蓋范圍廣、處罰標準清晰,市民需重點關注。
東海岸新城:全域禁止私自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汕頭東海岸新城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全域禁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東海岸新城范圍內私自燃放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300元—500元罰款,因燃放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如發現違法燃放行為,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潮陽區:從“源頭到燃放”全鏈條嚴管
潮陽區此次發布通告,重點強調“非法即嚴查”,從生產、經營到運輸、燃放,全面壓實安全責任。
嚴禁未經許可從事以下行為: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中攜帶、運輸煙花爆竹。明確禁止燃放的重點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公墓、烈士陵園易燃易爆設施周邊、燃氣管道沿線、機場、車站、碼頭、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商業綜合體、步行街、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景區、公園、綠地、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所有建筑物室內及公共走廊、陽臺、屋頂等,違規行為將由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查處,依法追責,絕不姑息。潮南區:劃定禁放區域,長期實施管理
潮南區人民政府同步明確,已依法劃定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并實行長期、常態化管理。禁放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的,將依法處罰,未成年人違規燃放造成損失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責任,如確因重大節日或公共活動需要舉辦焰火燃放活動,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并由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實施。該通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5日。
潮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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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區域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為禁燃區域。
信息來源:汕頭新聞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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