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促進全鏈條全要素協同聯動,形成體系合力。”國家安全責任制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根據國家安全法律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而建立的一套責任落實和監督制度,是加強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絕對領導、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機制。依據《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國家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對于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確保國家安全決策部署和法律政策落到實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要求。
第一,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被確立為國家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的重大戰略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代中國對世界的重要思想理論貢獻。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關鍵在于“總體”,強調的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系統思維和方法,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大安全,是新形勢下對國家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維護,但不是安全泛化,更不是追求絕對安全。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大安全理念,加強國家安全各領域各要素各層面的協調聯動,增強國家安全工作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通過抓好一地一域一業的安全為國家總體安全創造條件,通過及時解決一個個安全問題為國家長治久安筑牢根基。
第二,鞏固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鞏固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必須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指揮和統籌協調,確保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國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各級黨委(黨組)要抓好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的謀劃組織、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第三,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必須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實現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就是要堅持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使國家安全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機銜接,把國家安全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共同謀劃、一體部署、相互促進。
第四,壓緊壓實國家安全責任。明確黨委(黨組)統籌發展和安全責任的要求,抓好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化解責任的銜接,厘清責任分工,制定履責清單,建立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國家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國家安全工作閉環落實機制,提升工作機制運轉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確保國家安全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壓緊壓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必須強化監督。加強對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督查、巡視巡察,把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成效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