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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萬秀分局塘源派出所)
作者|燕十三
出品|有戲
2026年1月27日,廣西梧州。
長洲區人民法院的庭審大門緩緩關閉,一場持續了數日的法律博弈暫時落下了帷幕。對于75歲的黃小玲來說,這扇門隔絕的不僅是自由與囚禁,更是她余生唯一的念想。
此時距離她的兒子胡讓,梧州市萬秀公安分局塘源派出所的一名老民警——失去自由已經過去了數月。這位曾經的“全區十佳社區民警”,如今身著橘紅色的看守所馬甲,站在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徇私枉法”。
這是一場極為特殊的審判。被告席上坐著警察,指控他的是檢察官,而作為辯方手中的無罪證據,卻是一系列直指當地公安分局高層涉嫌司法腐敗的犯罪線索。
甚至連庭審本身都充滿了某種荒誕的張力:胡讓堅稱,自己是在查辦本局副局長黃一軍等人的腐敗問題時,遭到了“精準的報復性打擊”;而公訴方則試圖證明,這位老民警在辦理一起普通的聚眾斗毆案中,與嫌疑人發生了不當接觸,甚至意圖發生性關系。
真相究竟是什么?
隨著一審的結束,迷霧并未散去。一組組被定義為“國家機密”的證據、可以證明梧州市公安局萬秀分局民警偽造胡讓簽名、炮制胡讓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有2名民警炮制所謂胡讓打探案情的證言,以及那個關于“600萬現金”和“300萬賄賂”的傳聞拋向公眾視野時,這起看似孤立的瀆職案,正撕開梧州警界內部權力生態的一角。
1、被降格的“全武行”
2024年12月18日。
梧州市萬秀區萬達廣場。這一天,一場意想不到的持械聚眾斗毆在此發生,十余人參與的局面顯得頗為混亂。最終,一人輕微傷、四輛汽車損毀。
在基層派出所的日常接處警中,這并非一起特別罕見的案件。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持械聚眾斗毆,無論傷情如何,通常都已觸碰刑事立案的門檻。
然而,負責該轄區的萬秀公安分局塘源派出所,最初卻做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決定:將其作為“行政案件”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刑轉行”往往意味著強制措施的降級和處罰力度的驟減。正是這一微妙的“降格處理”,在某種程度上為權力的尋租,留出了灰色的縫隙。
2025年1月中旬,案件當事人鄧揚蘭處于一種極度焦慮的狀態。為了讓涉案的男友免于牢獄之災,她在四處托人。
在一個非正式的場合,她向負責此案的民警胡讓透露了一個令職業警察敏感的信息:“有人和(梧州市)萬秀分局的人很熟,對方開了價,給6萬元,就能讓案件不轉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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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區檢察院)
這句話像一根刺,扎進了胡讓的職業直覺里。
從警28年,胡讓并非不懂得基層生存的“潛規則”,但他選擇了最傳統、也是最合規的處理方式。據庭審中披露的信息,胡讓隨即向派出所副所長肖琦、所長楊天志進行了匯報,肖琦隨后將情況轉報給了分局刑偵一大隊隊長謝晟。
按照正常的警務督察流程,這是一條極其具體的涉嫌司法腐敗的犯罪線索,理應啟動內部核查程序。然而,胡讓等來的不是對涉嫌犯罪的線索的深挖,而是空氣中驟然凝固的沉默。
一道無形的屏障開始在他周圍建立。
他在單位感到了明顯的孤立。
曾經熱絡的同事,在走廊相遇時眼神躲閃;匯報之后,“我就接觸不到案件了”,“但肖琦副所長后面也沒說什么,后續這起案件的會議也不需要我參加”。
他像是一個由于觸碰了某種禁忌,而被集體免疫系統排斥的異物。最明確的信號出現在2025年1月23日。
當天,塘源派出所所長楊天志在工作群發布了一條指令:“萬達打架人員行拘期滿不用理,等刑一隊重新開案。”
這條指令在行政命令上宣告了胡讓對“12·18”案辦案權的終結。從這一天起,他不再是該案的承辦人。但在胡讓看來,這更像是一種警告:停止你的好奇心。
但他沒有停下。
2、孤獨的獵手
被剝奪辦案權后,胡讓陷入了一個危險的境地。
他意識到,那條關于“6萬元買刑案降格”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可能牽涉到比他想象中更高層級的人物。他選擇了一條近乎“獨狼”式的調查路徑。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線索渠道,胡讓找到了一名叫做蔡運昌的社會人員。
蔡運昌在當地的一處灰色地帶活動,消息靈通。通過蔡運昌,胡讓獲得了一個指向性極強的信息:那個能“搞定分局”、長期收取賭場保護費的“幕后老板”,疑似是萬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黃一軍。
與此同時,案件的另一端,行賄者鄧揚蘭遭遇了意想不到的變故。
2025年2月7日,就在春節假期即將結束之時,原本一直按兵不動的“12·18”案突然風云突變,被重新立為刑事案件。當日,鄧揚蘭發現,自己明明已經花了錢、托了關系,男友卻依然面臨牢獄之災,甚至自己也可能被卷入其中。
“被騙了。”這是鄧揚蘭的第一反應。
在這個時間窗口,急于挽回損失的鄧揚蘭與急于固定證據的胡讓,再次產生了交集。在胡讓的指導下,鄧揚蘭開始向中間人,一個代號為“規靈”的角色(詢問筆錄里用的“化名”),高度指向2名“司法掮客”,開始追討那筆所謂的“疏通費”。
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成為了后來庭審中辯方出示的關鍵證據之一。據胡讓的供述,下屬聊天疑似被刪除,鄧揚蘭微信聊天尚未找到。在追討過程中,對方的回復直白得令人咋舌:“錢已打點領導,一分不退。”
誰是領導?在隨后的幾輪情緒崩潰般的溝通中,這層窗戶紙被鄧揚蘭捅破。她向胡讓確認,根據她掌握的信息,“規靈”背后的老板,正是萬秀分局副局長黃一軍,以及分局治安專班的負責人黎軍華。
至此,一個涉及“收錢撈人”、充當賭場保護傘的腐敗鏈條輪廓,在胡讓的腦海里逐漸清晰起來。他打算進一步調查、固定受害人的證言、鄧揚蘭手機里的聊天記錄,以及具體的資金流向線索。
但他低估了對手的反擊速度。
2025年2月11日,成為了胡讓命運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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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區法院)
據胡讓的供述,當天下午,鄧揚蘭已同意向胡讓全盤托出“花錢擺平案件”的所有細節,包括轉賬記錄和更深層的溝通記錄。
胡讓將鄧揚蘭帶回了自己的住處——這在后來的起訴書中被描述為違規接觸,但在胡讓的辯解中,這是為了在私密環境下固定核心證據,并動員其投案自首。
就在胡讓認為即將拿到那把“鑰匙”時,敲門聲響起了。門外站著的,是萬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的抓捕人員。
在這場抓捕行動中,胡讓堅稱當場抓捕人員有佩戴執法記錄儀,應該有執法記錄儀留下的一段音頻,成為了法庭上的焦點。那是抓捕人員在現場的一句話:“叫那個女的出來,老板已經知道了。”
“老板”是誰?為什么刑偵隊會在這個極其精確的時間點出現?細思極恐。
在后來的訊問筆錄中,胡讓說:“我認為,萬秀分局刑偵一大隊的公安人員遲來半小時到一小時,我就能收集到犯罪線索。”
那消失的“關鍵一小時”,不僅讓胡讓錯失了證據,更讓他從獵手變成了獵物。
3、不存在的“私情”與不可能的“懷孕”
被捕后的胡讓,面對的是一項并不常見的指控:徇私枉法。
檢方構建的證據鏈條頗具倫理殺傷力。起訴書指控,胡讓在與鄧揚蘭接觸期間,并非為了查案,而是存在私心——意圖與女當事人發生性關系,并教唆其假裝懷孕以逃避刑罰,從而達到包庇罪犯的目的。
這是一種能夠迅速在道德上,摧毀一名警察形象的指控。然而,當這些指控落實到具體的物理證據上時,卻出現了巨大的邏輯裂痕。公訴人在法庭上拋出了一份看似不起眼、實則致命的無罪證據:一條微信支付記錄。
據胡讓當庭供述,2025年2月8日凌晨,胡讓曾為鄧揚蘭購買了衛生巾。結合鄧揚蘭的首次筆錄以及首次筆錄只是說“分開睡”、“沒有發生什么”,該客觀消費記錄,恰恰可以證實2月7日至9日期間,鄧揚蘭正處于生理期。
“在一名女性處于生理期期間,指控一名男性意圖與其發生性關系,甚至教唆其‘懷孕’,這不僅違背常理,更在生理學上是不可能的。”根據庭審,所謂的“假懷孕”主意,實際上是鄧揚蘭的中間人“規靈”為了幫她逃避打擊,向法制科民警咨詢后得出的“歪招”,與胡讓毫無關系。
更關鍵的法律事實在于主體資格。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而在案證據顯示,早在1月23日,隨著所長在微信群的那聲令下,胡讓已經實質上退出了“12·18”案件的偵辦序列。
2月7日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后,分局刑偵一大隊隊長明確要求所長、副所長胡讓不能參加辦案組,胡讓更未參與任何偵查工作。
“一個已經被踢出辦案組、沒有任何決定權的警察,如何去‘枉法’包庇?”
在一審的庭審中,這個關乎邏輯的問題被拋了出來。然而,比起這些邏輯漏洞,更讓旁聽者感到寒意的,是另一些“無中生有”的證據。
庭審中,爆出了幾份署名為“胡讓”的《訊問筆錄》。這些筆錄的時間標注,疑似為2025年2月7日至9日,恰恰是在胡讓休班、請假不在場的時間,似乎證明了胡讓正在緊鑼密鼓地“違規辦案”,試圖想證明胡讓是“12·18”刑事案件的辦案人員,擁有“徇私枉法”的職務便利與主體資格。
但是,客觀的考勤記錄、請假條以及看守所的監控視頻,卻講述了另一個故事:那幾天,胡讓要么在補休,要么請假去了玉林容縣,他的人根本不在梧州,更不在辦案現場。
人不在,字是誰簽的?
面對這一無法解釋的矛盾,民警劉嘉偉在后續的調查詢問筆錄中不得不承認,是他幫胡讓“代簽”了名字。
在辯護律師看來,這不僅僅是一次違規代簽,而是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4、被“閉環”的舉報信
在被正式逮捕之前,胡讓并非沒有嘗試過自救。或者說,他試圖通過合法的渠道,將這場危險的對峙拉回到陽光之下。
2025年7月4日,尚處于取保候審階段的胡讓,做出了一個破釜沉舟的決定。他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自治區檢察院寄出了實名舉報信。
在信中,他不再隱晦,直接點名舉報萬秀分局副局長黃一軍及其下屬黎軍華。
舉報信的內容觸目驚心:黃一軍團伙長期構建“保護—索賄”利益閉環。他們一方面對特定的涉黃涉賭場所提供庇護,收取固定的“保護費”;另一方面,利用社會閑散人員搜集線索,對那些沒有“進貢”的場所進行精準打擊,查封之后再通過中間人暗示,以“平事”為由索取巨額賄賂。
胡讓母親的舉報材料中,提到了一個具體的案例:
2024年5月,萬秀分局曾在一場聲勢浩大的掃黃行動中,突襲了轄區內的“金悅港休閑會所”,抓獲大批人員。然而,這家涉黃問題嚴重的會所,僅僅被降級為治安案件處理,兩天后即恢復營業。據會所店長私下聲稱,是因為“花了大錢擺平”。
舉報信寄托了胡讓最后的希望。然而,信件的流轉軌跡,卻演繹了一場令人絕望的“閉環”。
7月23日,胡讓收到了一條短信通知。通知顯示,他的舉報材料,已被轉回了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舉報線索沒有向上走,而是直接回到了與被舉報人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本地司法系統手中。
僅僅5天后,7月28日,變故陡生。
在此前一直認定胡讓“無社會危險性”的梧州市檢察院,突然改變了態度。在沒有任何新事實、新證據出現的情況下,檢方推翻了此前的取保候審決定,并決定對胡讓實施逮捕。
辯護律師當庭措辭激烈。
他指出,在胡讓被捕后的長達50多天里,負責偵查的檢察官僅僅進行了一次形式性的訊問,而對于胡讓在舉報信中提供的那些詳實的腐敗犯罪線索,卻視而不見,未開展任何實質性偵查。
與此同時,在看守所的高墻之外,另一場風暴正在悄然驗證著胡讓的指控。
2025年4月底,胡讓舉報名單中的關鍵人物——萬秀分局“治安專班”負責人黎軍華,被廣西區紀監委留置審查。坊間的傳聞,得到了官方通報的側面印證。
胡讓在調查中獲悉,辦案人員在黎軍華家中搜出了現金六百余萬元。對于一名基層警務人員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與其合法收入存在巨大的鴻溝。
5、以“國家機密”之名
案件進入庭審階段后,控辯雙方的交鋒愈發白熱化。
而爭奪的焦點,則集中在一部手機上。
這是胡讓的警務通手機,也是他存儲證據的核心載體。律師堅信,這部手機中保存著“12·18案”胡讓被剝奪辦案權的通知等關鍵無罪證據。
律師多次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請,調取梧州市檢察院已經提取的該警務通手機的電子數據。
然而,他得到的答復卻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2025年12月4日,長洲區法院的工作人員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了律師復制手機電子數據的請求。后來,萬秀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援引內部管理辦法,宣稱涉案警務通手機中的數據屬于“警務工作秘密”,拒絕提供。
把證明警察無罪的證據定為‘國家機密’,這聞所未聞。如果連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都被定義為機密,那么正義本身是否也成了一種不能說的秘密?
辯護律師難掩憤慨。他當庭指出,這種做法不僅嚴重剝奪了律師的閱卷權,更是在人為地遮蔽案件真相。
在層層阻力之下,胡讓一方發出了“異地管轄”的呼喊:“梧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在本案中已經喪失了客觀中立性。”在法庭上,辯護律師列舉了案件中存在的系統性程序違法:證據偽造、選擇性取證、隱匿無罪證據、報復性逮捕……
他認為,本案的核心是舉報本地公安系統高層腐敗,如果繼續由本地司法機關管轄,無法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利益集團的干預。
6、誰在害怕真相?
75歲的黃小玲是胡讓的母親。
這位老人并在過去三年里,先后經歷了結腸癌、乳腺癌和腸粘連三次大手術。她的身體被疾病掏空,體重驟降,每天依靠藥物維持著脆弱的生命體征。
但在兒子出事后,她爆發出了驚人的能量。
她拖著病體,往返于各級政法部門與信訪部門之間。她不懂復雜的法律術語,但她認死理:兒子當了28年警察,拿了那么多獎,怎么抓個壞人反而把自己抓進去了?
在提交給中央督導組的實名舉報信中,黃小玲不僅詳述了兒子的冤屈,更將矛頭直指那個龐大的腐敗網絡。她在信中披露了更為驚人的細節:
黃一軍、黎軍華等人不僅涉嫌受賄,還曾在2018年至2019年的一起特大涉黑團伙案中涉嫌徇私枉法。據稱,當時的專案組明明查封了該團伙在岑溪市的四個非法稀土采礦車間,但在黃一軍的操作下,最終法院僅認定了一個,導致涉黑團伙成員得以重罪輕判。
截至筆者發稿時,胡讓已被羈押超過數月。
這是一場并未結束的較量。在高墻之外,黎軍華已被留置,黃一軍曾被“停職”,但尚未被正式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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