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的所謂“除籍問題”持續延燒。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7日報道,有網絡平臺針對“你認為陸配李貞秀適合擔任不分區‘立委’嗎?”進行網絡投票,結果顯示,高達74%的網民表示“適合,依法在臺設戶籍滿10年就有島內參政權,不應刻意被放上標簽”。
李貞秀是島內首位陸配“立委”,2月3日正式宣誓就職。但民進黨當局以她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借口,質疑其違反所謂“國籍法”相關規定。臺“行政院長”卓榮泰5日聲稱,一切依“國籍法”的標準來完成認定。臺“內政部長”劉世芳聲稱,“內政部”沒有收到李貞秀“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的復印件,理論上李可能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杰稱,陸配參政權是規范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之中,但陸配若選上公職,則規范在“國籍法”之中。8日,民進黨“中國部”又聲稱,“公職不得有雙重國籍,沒有模糊空間”。
對于李貞秀的“除籍問題”,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日前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根本不存在所謂“放棄國籍”問題。陳斌華批評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臺獨”立場,赤裸裸販賣“兩國論”,不斷進行謀“獨”挑釁,煽動對立對抗,制造“綠色恐怖”恐嚇打壓政治異己,迫害欺凌陸配群體,種種濫權妄為、與民為敵的惡行已遭到越來越多臺灣民眾的強烈反對。
?臺灣《中國時報》8日稱,就法理而言,陸配參政權應適用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而不是生搬硬套“國籍法”。且“兩岸同屬一國,大陸不是外國”長期以來都是法律常識。既然大陸人和臺灣人都是本國人,何來放棄國籍一說?文章稱,一些綠營政客冠冕堂皇拿“國籍法”說事,殊不知無論訴諸法理還是情理,追殺李貞秀都站不住腳。(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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