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湖南一公司因生產銷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被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判令該公司股東何某、曹某承擔召回不合格產品,并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金19萬余元,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案情顯示,2024年12月,長沙某茶葉商行銷售的“安化黑茶”經市場監管部門抽檢鉛含量嚴重超標,系益陽某軒茶業公司生產(以下簡稱某軒公司)銷售產品。同時,涉案黑茶的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安化黑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以外,未獲得“安化黑茶”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授權,既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社會公共利益,也嚴重損害“安化黑茶”品牌信譽。
經取證調查,2025年5月,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檢察院對某軒公司股東何某、曹某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益陽市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何某、曹某承擔召回不合格產品、在未實繳資本范圍內按每盒售價12元(180g/盒)為基數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金19萬余元、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同年12月2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編輯 張牽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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