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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斯科派斯(Skopas)。
這是一個在雅典常見的名字,沒有英雄意味,也不顯卑賤。
斯科派斯是城邦的警察。
更準確地說,他屬于那一類由城邦持有、被派遣執行公共事務的奴隸。
在雅典,這樣的人真實存在,而且數量并不算少。
清晨,斯科派斯從自己的住所出門。
不是地牢,也不是工棚,而是一間靠近公共區域的小屋。
他有妻子,也有孩子。孩子在街巷里奔跑,看起來與自由民的孩子并無二致。他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日復一日,幾乎沒有意外。
這份工作甚至稱得上體面。
他負責維持公共秩序,在集市、在街道、在公共場所巡查。他穿著制服,手中持有象征職權的器具。在被授權的范圍內,自由民必須配合他。
在很多現代人的直覺里,這已經是“過得不錯”的生活了。
斯科派斯有收入。
這不是賞賜,也不是臨時性的施舍,而是制度性安排。在向主人或城邦繳納約定的份額之后,剩余的部分由他自行支配。
這筆錢可以用來養家,可以用來改善生活,甚至可以被慢慢積攢下來。從經濟行為上看,他與底層自由民之間的差距,并不顯著。
到這里,一個問題開始浮現。
如果一個人有工作、有收入、有家庭、有住所,在公共空間中被承認為秩序的執行者,那么,他究竟缺少了什么?
答案不在生活質量,而在邊界。
斯科派斯可以工作,可以掙錢,可以結婚生子,可以管理自己的日常生活。他也可以在被授權的范圍內,對自由民行使職權。這些都是真的。
但同樣清晰的是,有一些事情他從來不會、也不敢嘗試。
他不能自行離開城邦,不能拒絕調遣,不能更換職業,不能終止隸屬關系。
他不能參與任何政治討論,也不能在法律意義上,為自己作出最終決定。
總之,他不能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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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于主人”在這里,并不是一種情感關系。斯科派斯未必每天見到他的主人,他的主人甚至可能是城邦本身。但這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的崗位、去向、居住安排,以及家庭的整體狀態,在最終意義上,都不由他決定。
如果結構需要,他可以被調往別處,可以被重新分配職務,可以被轉交給另一位主人。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會隨之被一并處理。
這不是因為殘忍,而是因為這一切本來就不在他的決定權限之內。
到這里,奴隸制的輪廓才真正顯現出來。
它并不一定依靠持續的暴力,也不必然意味著每天的痛苦。它真正剝奪的,并不是生活本身,而是另一件東西——退出權。
斯科派斯可以過得“還不錯”,但那是因為制度允許。而一旦制度需要,這種“不錯”隨時可以被撤銷。
也正是在這里,“奴隸的權利”這個問題才真正成立。
如果我們只討論礦奴或槳奴,奴隸制看起來只是殘酷。但當我們面對斯科派斯這樣的人——有職業、有家庭、有收入、有尊嚴,卻被明確規定為非自由者——問題才變得真正困難。
斯科派斯并不是例外。他恰恰是古典奴隸制能夠長期運作的原因之一。
這套制度不是通過把人壓到最低來維持,而是通過精確劃定自由與非自由的邊界來運轉。
那問題來了,當一個制度允許非自由者擁有如此多“準自由”的生活,卻始終剝奪其退出權,它有什么不好?為什么注定不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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