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難看了!”陜西扶風,一男子干活時,從塔上墜落身亡,公司賠償家屬180萬后,竟發現男子借了網貸還不上,屬于自殺,公司要求家屬把180萬賠償款退回被拒后,把家屬起訴到法院,認為自己當了冤大頭,為男子的自殺買了單,要求家屬把賠償款吐出來,案子經過2審,法院的判決出乎意料。
陳先生是陜西扶風縣人,他在西安一家公司工作,2025年3月,他被公司外派到寧夏海原縣做風力發電機的檢修工作。
可萬萬沒想到,陳先生只干了一個多月,就在2025年4月6日10點30分,從塔上墜落身亡。
家屬聞聽消息,悲痛欲絕,因為陳先生是家里的頂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的離去讓這個家一下子坍塌了。
還好,陳先生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屬于工亡,公司沒推卸責任,積極進行處理賠償。
最終,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了賠償和補償協議書,公司賠償家屬120萬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還有60萬其他雜七雜八的補償,一共是180萬。
拿著兒子用生命換來的180萬,家人涕淚橫流,有了這筆錢,這個家庭起碼不會陷入無以為繼的地步,也算是個安慰。
可沒多久,公司發現自己當了冤大頭,因為他們掌握了的相關信息,證明陳先生墜塔,不是意外,而是自殺。
因為陳先生生前借了網貸,有網貸的還款信息截圖,可以證明這一點。
而且,陳先生的聊天記錄,證明他無力還債,壓力山大,他留下的遺書,也說明了他被債務搞得焦頭爛額,心灰意冷。
所有這些,都說明陳先生的身亡壓根不是正常工作中的意外,而是他生無可戀,一了百了,所以,陳先生屬于自殺。
而公司以為陳先生是工作意外,才給家屬進行了賠償,家屬應該知道陳先生的死亡原因,還跟公司索賠,構成欺詐,公司要求家屬退還180萬,可進嘴的肥肉誰還舍得吐出來?
公司被拒后,把家屬告上法庭,要求退還180萬。
有人認為,即使自殺,也是因為你工作的地方防護措施做得不好吧?
否則,他跑到長江去自殺,或者跑到大馬路上去自殺,就與你單位無關了!在生產崗位上發生的死亡事件,肯定與單位有關系。
大概率是自殺,但疑罪從無。那么高工作。應該安全保證措施到位了,但是,確實無法證明他是自殺的,如果有遺書就沒問題了。
這就太無 恥啦,以猜測人家自殺為由,要起訴已完成的賠償協議。如果遺書是死亡前天的事,那還有點說道,人家有網貸有遺書,只能證明他曾經有過自殺的想法,他有工作有收入,這類工作肯定不低,人家愿意去工作,意外死亡就怎么證明人家是自殺?
公司這波操作吃相太難看,即使贏了道理也輸了人心。陳先生死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上,不管是不是自殺,公司當初都已經簽了賠償協議,現在又反過來想把錢要回去,未免太不講誠信。
就算陳先生有網貸壓力、有輕生念頭,那也只是推測,不能直接證明他是故意墜塔。
如果真要較真,公司應該在事發第一時間就報警調查,而不是先賠錢,事后又拿一些間接證據說自己被騙了。
而且,陳先生是家里的頂梁柱,這筆錢是他家人活下去的保障。公司突然要把錢要回去,等同于把這個家往絕路上逼。
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不能因為一點猜測就讓家屬退還救命錢。
這件事也給所有公司提了醒,簽協議前要把事情查清楚,簽完了就別反悔,否則只會讓人覺得你不負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體提交的這些證據,不能證明陳先生屬于自殺,只能反映出陳先生生前可能存在的心理狀態或經濟狀況,屬于間接證據。
所以,一審駁回公司訴求,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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