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系列文件。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在介紹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需要履行的責任義務時提到,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讓“食品專用”“××專用”(具體食品品種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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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
王丹表示,《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系統回應了經營主體關心的許可范圍、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各方責任等核心問題。
一是科學界定許可范圍。按照“源頭管控、分類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當依法取得準運證。同時,考慮到行業實際和監管效率,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自有運輸容器對自己生產經營的重點液態食品進行道路散裝運輸的,不需要取得準運證。但豁免許可不等于放松監管,自有運輸容器及運輸過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等的要求。
二是合理細化許可條件。圍繞保障食品安全這一核心要求,《辦法》對許可條件進行了細化,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讓“食品專用”“××專用”(具體食品品種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在人員配備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規范的作業人員;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運輸過程控制、人員培訓考核、運輸容器清潔維護、文件記錄等核心管理制度。這些規定從硬件到軟件,從容器到人員,全面筑牢運輸環節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墻”。
三是壓實三方主體責任。《辦法》聚焦關鍵角色進行制度設計,構建“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聯動的食品安全責任共同體,要求發貨方和收貨方應當委托具有準運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并嚴格查驗承運方的準運證及運輸容器證明;要求承運方使用符合條件的運輸容器,隨車攜帶有效的運輸容器證明,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同時,《辦法》明確重點液態食品交付、運輸、裝卸全過程實施運輸聯單管理。以上三方主體要據實填寫并留存運輸聯單,確保全程可追溯。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許可辦理程序。各地負責部門也將在政務網站公示許可的具體辦事流程指南,方便經營主體查詢辦理。
紅星新聞記者 劉亞洲
編輯 楊珒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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