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2月4日下午,一輛小貨車裝著4萬余元家具從成都開往宜賓。在距離宜賓東服務區僅十多公里的高速上,小貨車車廂突然起火,火勢洶洶,整車家具被毀。
家具毀了,新人正月的婚禮也受影響,而新人只付了定金,后續的賠償由誰來負責?貨車司機、押車人、家具廠各執一詞。
貨車司機認為是押車人在車上抽煙,煙頭引燃物品。而押車人認為,消防認定是“外來火源”,并非認定由他造成,即便是他造成的,司機也未盡到安全保護以及提醒注意義務,他認為兩人應各負一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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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小貨車高速起火
噴漆家具一燒俱毀
2月4日,成都一家具廠在平臺下單叫了一輛小貨車,要把一批全屋定制家具送往宜賓。家具廠負責人張先生說,這批貨是當地一對新人價值數萬的新婚家具,計劃在春節前安裝,正好趕上正月底辦婚禮。由于車上還裝了家具廠員工楊先生自己7000多元的產品,廠里就安排他跟車押送。
楊先生坐在副駕上,下午2點40分左右,車在離宜賓東服務區還有15公里左右時,貨車司機于先生突然從后視鏡中看到車廂冒起濃煙,感覺不對的他大喊:“糟了,貨箱起火了!”他趕緊把車停在應急車道,撥打119報警。
楊先生告訴記者,“當時火一下就起來了,由于都是噴漆的門板,燒得特別快,我們想搬下來搶點貨,但根本搶不及。”就將起火的貨物往下扔,以最大程度保住車輛。十多分鐘后,在路過社會車輛以及消防隊的幫助下,火滅了,但所有貨物毀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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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宜賓當地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調查認定書顯示,火災是“外來火源引燃小貨車貨廂(敞開式)內可燃物”,過火面積約6平方米,直接損失40488元。
貨車司機于先生認為是楊先生抽煙造成的事故,“他在車上抽了三四根煙,最后一次抽完不到五分鐘就起火了,煙頭還是從副駕駛窗戶往外扔的”。自己全程沒抽煙,還提醒過楊先生少抽點。他說起火點在副駕駛一側,“車廂是敞開式的,煙頭扔出去很容易被風吹回來,引燃貨物”。
楊先生承認自己抽了煙,但堅決不認可“煙頭引火”的說法,“我最后一次抽煙離起火起碼半小時,而且消防都說了是‘外來火源’,又沒說是我的煙頭,不能因為我抽了煙,就認定是我的責任,而且司機還給我煙抽。”
楊先生認為司機也有兩大失誤,“首先,貨車沒蓋篷布,貨物直接暴露在外,容易被引燃。第二,起火后我第一時間問他要滅火器,他說‘沒得’,等社會車輛送滅火器來,火都燒大了”。楊先生說,自己一年就掙三四萬塊,這次自己的7000多塊貨也燒沒了,“讓我承擔90%的損失,我肯定不同意,我一年白干還得倒貼錢”。他認為,沒確定火源前,兩人該各承擔一半責任,“要是最后查出來真是我煙頭引起的,我也認,但不能讓我一個人扛。”對于車上沒有滅火器的情況,于先生予以否認,“認定書上寫得清清楚楚,過程中我使用滅火器滅火。”但滅火器從哪里來?他并未過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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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認定書
下單時未勾選平臺免費保險
誰賠引爭議
貨車司機于先生表示,真實的損失遠不止4萬。他不僅給了當天的路面清理費4000元;因高溫,貨車后擋風玻璃碎了,還需拿去修理;平臺將他的賬號封禁,他這段時間都無法出車,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因火災而起。
家具廠負責人張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說,“新人的房子都裝修好了,就等家具進場,現在全毀了,重新做至少要一個多月,今年肯定趕不上了”。他說,新人已經付了定金,現在天天找他要說法,“人家好好的喜事,被搞成這樣,我們也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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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于先生認為,是楊先生抽煙引發的火災,應該他負主要責任,“我沒做錯啥,最多承擔10%的責任。”他認為,運費、車損也該由楊先生補,“運費1150塊,高速費200多,到現在都沒結”。
是否是楊先生的煙頭引發的火災?記者了解到,消防大隊當時并未調取路段的監控視頻。可于先生認為,高速上有監控可以看車流,也可以看到副駕駛位有沒有人拋煙頭,“如果車流量少,那就是他引起的。”如果真的要走司法程序,他將申請調取監控。
對于誰來擔責,家具廠曾找貨運平臺進行協商,希望能對貨物進行賠付。“可平臺說他們只負責調度,讓我們走司法程序起訴司機”,張先生說,如果協商不好就只能起訴貨車司機,至于司機和押車人的責任怎么劃分,“就只有讓法院去判”。
記者從貨運平臺了解到,對于貨損問題,平臺在成都地區可勾選免費的保險,最高可保5萬元。但該筆訂單用戶在下單時未勾選免費保險,因此平臺暫無保險賠付方案。此外,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平臺無法判責,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律師說法:司機先向家具廠賠償
若有證據可向押車人追償
三方責任應如何劃分?新婚夫婦應如何維權?
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若有充分證據認定火災系押車人煙頭引發,押車人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承運人(司機)負有貨物安全運輸與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責任的,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或補充責任。
托運人(家具廠)無過錯則一般不擔責。如投保相關保險,保險公司應按合同賠付,但不影響最終責任認定。
他建議,新婚夫婦應首選與承運人及押車人進行協商,明確損失金額、責任劃分及賠償方案,并簽訂書面協議。
若協商不成,可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申請調解。
若協商、調解均無法解決問題,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承運人、押車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指出,本案涉及貨運、侵權、買賣三層法律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運人對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無免責情形,司機應先向家具廠進行賠償。司機賠付后,若能證明火災系押車人過錯導致,可向押車人追償。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該批家具在未交付前發生火災而毀損、滅失,作為買受人的新婚夫婦可以要求家具廠承擔責任,若雙方沒有約定損失承擔的劃分,就應由家具廠承擔責任,按照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相應賠償。
林小明認為,事件既然已經發生,在火源尚未明確之下,當務之急是解決急需的問題。比如,先對買家進行補救或賠付,再根據具體情況和證據進行責任劃分,協商解決方案。協商不成再通過訴訟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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