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反映,在山西省呂梁市興縣魏家灘鎮西溝村,一處無名煤廠存在露天堆放煤炭的情況,且門房懸掛“鑫安煤業”標識,但經核查,當地并無合法注冊的“鑫安煤業”煤礦企業,該煤廠的合法性與合規性引發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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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身份存疑:“鑫安煤業”實為“無主”違規場所
經調查,興縣魏家灘鎮西溝村內,并無任何明確注冊的“鑫安煤業”煤礦企業信息。名稱相近的“興縣鑫安實業有限公司”,注冊地位于魏家灘鎮魏家灘村,經營范圍僅為建材經銷和貨運服務,并非煤礦企業,且該公司已于2013年營業期限屆滿后注銷。
這意味著,涉事煤廠所懸掛的“鑫安煤業”標識無合法主體支撐,屬于冒用已注銷企業名稱或虛構企業身份的行為,涉嫌違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市場主體的名稱由申請人依法自主申報”及第四十七條“市場主體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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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違法事實:露天堆煤違反多項環保法規
從現場圖片可見,該煤廠大量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風抑塵、覆蓋噴淋等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暴露在自然環境中。
這種行為已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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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此類露天堆煤行為會直接導致揚塵污染,嚴重影響周邊空氣質量,威脅村民身體健康及農田生態安全,與當地已被曝光的王家畔村石料廠私挖亂采、斜溝煤礦配套攪拌站違規堆放等問題形成區域污染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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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責任明確:違法違規將面臨嚴厲處罰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物料堆放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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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煤廠同時存在無合法采礦許可、擅自經營煤炭的行為,還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相關證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接到線索,亟待對該無名煤廠的主體資質、經營行為及污染問題展開全面調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周邊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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