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很有看頭的案子,北京男子花200萬買保險,但105歲才能取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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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很荒誕,卻真實發生在2024年的北京,并在2026年初由法院一錘定音:保險公司構成欺詐,合同撤銷,200萬元全額退還。
案件經過,李先生(化名)年過六旬,此前多次通過同一位保險業務員購買“靈活支取、五年到期”的理財型保險,收益雖不高,但勝在資金可隨時周轉,雙方因此建立了信任。
然而,這份信任卻被利用了。
2024年6月30日,在業務員“最后一天優惠”“高現價”“五年后就能領錢”等話術催促下,李先生未及細讀長達百頁的合同,便簽下了一份名為“某長壽保險產品計劃”的保單,并當場支付首期保費200萬元。
在李先生心里,他以為這不過是另一份熟悉的理財產品。
直到數月后,李先生因為家人離世、自己住院休養,情緒平復后翻閱合同,他才驚覺所謂“1000萬總保額”,并非可隨時領取的現金;真正能動用的本金,必須等到他年滿105周歲。
而按當前中國男性平均壽命約75歲計算,這筆錢幾乎注定“人走財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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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若他在五年后退保,根據現金價值表,可能只能拿回不到已繳保費的一半;若繼續持有,每年僅能領取微薄生存金,遠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息。
憤怒之下,李先生多次要求退保,均遭保險公司以“合同合法有效”“已過猶豫期”為由拒絕。無奈之下,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指出:保險業務員在銷售過程中,明知客戶追求短期流動性,卻刻意隱瞞“105歲才能領取滿期金”這一核心限制條款,反而強調“靈活”“高收益”,足以使普通人產生重大誤解。
這種行為已超出一般銷售瑕疵,構成《民法典》第148條所規定的“欺詐”。
更重要的是,李先生在發現真相后一年內提起訴訟,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撤銷權行使期限。
因此,密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退還保費200萬元及10元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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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引人關注,不僅因金額巨大、條款離奇,更因為它直擊保險行業積弊:重銷售、輕告知;重傭金、輕責任。
很多上了年紀的退休人員,或者手頭寬裕的高凈值客戶,常常因為“是熟人介紹的”“今天最后一天優惠”“名額快沒了”這些話,稀里糊涂就簽了字。
結果回家一看合同,才發現自己買的根本不是想要的東西。
記住啊,買保險最怕掉進兩個坑:
1、“收益神話”
說什么“復利增值”“穩賺不賠”“教育金翻倍”,聽著像理財神器,其實合同里寫的是“演示收益”,不保底,能不能兌現全看保險公司臉色;
2、“條款盲區”
業務員只說“保障全”“隨時能取”,卻絕口不提:斷繳會虧多少?哪些病不賠?退保只能拿回一半?105歲才能領滿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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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簽字前一定問清楚三件事:
1 錢到底什么時候能拿回來?
2 中途不想交了,能退多少?
3 這些承諾,合同哪一頁寫著?讓業務員指給你看!
別不好意思較真,再熟的業務員,也不如白紙黑字靠譜。
也別被“給你的專屬福利”“今天不買明天漲價”這種話催著做決定。真正的好產品,不怕你多想幾天。
萬一真被忽悠了,也別認栽:
保留好微信聊天、宣傳單、錄音、繳費記錄;
先找保險公司投訴,不行就打 12378(銀保監會投訴熱線);
情節嚴重的,直接起訴,像李先生一樣,法院是支持消費者的!
說到底,保險是保風險的,不是搞投資的。
要是有人把它吹成“穩賺不賠的理財產品”,那你得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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