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商家用“9999元虛假運費”套路你,你硬剛要全額退款,結果商家掏出殺手锏:“你自己看訂單頁!最下面寫著‘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你下單的時候已經告訴你了,運費不退是我們的規定,沒的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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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是不是聽著特氣人?仿佛商家握著“免死金牌”,說啥就是啥了?
其實之前我們提過,法律中規定這種情況必須退當時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錢,現在商家說的和法律沖突了,當然要以法律為準了。
這就好比,有人跟你簽合同嗎,最后加了一句,以后有爭議,一律他說了算,這法律認嗎?他算老幾啊?
商家看著“最終解釋權”不頂用,因為你老拿法律說事,好的,于是他直接使出了王炸:“我突然想起來了,你這款遙控器是定制款,沒法退的喲。”
確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確實定制類商品是無法退的,甚至連七天無理由退貨都不支持,這貨是不是又退不成了?老規矩,下部冷知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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