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間,碧桂園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決定。
碧桂園公告中提到,公司及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聯席主席莫斌、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債務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別對公司、楊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表示,鑒于相關違規是由于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形,并非因相關人士怠于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楊惠妍、莫斌、伍碧君除外)認為無理由對三人的誠信及能力存疑,三人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為合適。
碧桂園稱,公司及相關人士高度重視上述事項,將以此為鑒,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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