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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書記、院長 徐艷陽
安徽省蕪湖市擁有近百公里的長江岸線,素有“江東名邑”“長江巨埠”的美譽。近年來,蕪湖市兩級法院(以下簡稱“蕪湖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司法之力融入長江生態保護與人文傳承,為長江流域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智慧與擔當。
聚焦主責主業,守護一江碧水。蕪湖法院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依法懲治相關犯罪行為,以司法之力守護長江清瀾。綜合認定刑事、民事責任,審結某公司跨省污染長江環境案,判處罪犯24人、單位11家,罰金1219萬元,判令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1968萬元。在某公司通過暗管向長江干流排放危險廢物案中,鳩江區人民法院創新引入“現金賠償+企業技術改造投入”機制,對符合折抵條件的技術改造費用從賠償數額中予以扣減,判處被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1.1億余元。
堅持守正創新,凝聚共治合力。蕪湖中院指導全市基層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有效發揮審判資源集合效應。主動融入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發展,依托長三角“一網通辦”等平臺,辦理跨域立案、委托調查取證、委托送達、協作執行等事項,并與武漢海事法院簽署《“共筑沿江法院協同路”執行協作備忘錄》,多措并舉提升司法協作效能。強化司法建議運用,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發司法建議,督促有關單位依法高效履職,促推環境資源案件數量逐年下降。
傳遞人文關懷,彰顯司法智慧。蕪湖法院將嚴格執法與柔性司法相結合,全力守護長江流域發展。深化“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采取當事人擔任護林員、護漁員的方式履行判決,促使當事人從違法者變身守護者,實現懲治犯罪和修復生態相統一。在天門山、板子磯分別設立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并打造蕪湖首個環境資源品牌標識“春谷綠”,通過開展巡回審判、人文教育等活動,推動“長江保護人人有責”理念深入人心。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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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2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4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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