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朝日新聞10日報道,由于街頭招攬賣淫的行為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日本法務省當天宣布,將討論修改已實施近70年的《賣淫防止法》。現行法律主要處罰“賣方”,而如何對待“買方”將成為討論的焦點。
日本考慮對嫖娼者加以處罰,性交易治理迎來轉折。近年來,東京歌舞伎町的夜晚愈發喧囂。年輕女性在街頭巷尾、便利店門口、地鐵站旁甚至公園長椅上招攬生意。她們中有些人衣著時髦,笑容甜美,卻在收取現金后拒絕提供服務,甚至演變為敲詐勒索。這些被稱為“站街女”的群體,已成為日本都市治理的一大頑疾。
面對日益失控的局面,日本法務省近日宣布正考慮修改已實施近70年的《賣淫防止法》,首次系統性探討對嫖娼者施加處罰。這一動向標志著日本性交易治理或將迎來歷史性轉折。
現行《賣淫防止法》自1956年施行以來,始終遵循“只罰賣方、不罰買方”的原則。法律主要針對拉客、中介和經營場所等組織行為進行追責,而對直接購買性服務的嫖娼者則長期“網開一面”。即便在街頭當場抓獲交易行為,警方也只能處罰提供服務的一方。這種結構性漏洞使得執法往往停留在表面——抓幾個“站街女”,卻無法撼動背后的需求鏈條。
近年來,隨著外國游客涌入和網絡招嫖興起,這一失衡愈發凸顯。法務省已承認現行法律難以應對新型性交易形態,尤其在打擊“買春觀光團”時幾乎束手無策。
日本長期放任買方免責的原因是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1956年立法時,政府秉持“個人自由優先”理念,認為成年人之間的自愿交易屬于私域,不應過度干預。此后,龐大的風俗產業形成利益集團,年營業額高達5萬億日元,游說力量不容小覷。社會文化上,性交易被包裝為“風俗文化”,公眾普遍默許甚至習以為常。與此同時,國際社會持續批評日本縱容性剝削,美國國務院多年將其列為“第二等級國家”,但日本政府始終以“國情特殊”為由回避改革。更深層的顧慮在于,若全面打擊,可能將大量經濟弱勢女性逼入更危險的地下市場,反而加劇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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