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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永報道楊黔東申請自由身仲裁,以及恒大足校向楊黔東及其監護人發出律師函,再一次引爆了中國青訓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究竟如何保護青訓機構的利益?如何維護青少年球員的利益?在足球體系成熟的國家,這兩者固然有所對立,但又相對規范,但在中國足壇,兩者往往極端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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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底,中國足協再次對《球員身份及轉會管理規定》進行修訂,根據2026年1月14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核心的修訂條款聚焦在青少年足球層面即取消首簽權。
“首簽權”首次出現于2018年的《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即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培訓單位有權選擇與業余球員簽訂不長于三年(含三年)的工作合同(首簽權):1、培訓單位已按《中國足協注冊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為業余球員辦理了年度注冊與備案;2、業余球員已在該培訓單位連續注冊且每年代表該培訓單位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官方比賽的時間超過四年(含四年);3、該培訓單位已成為該業余球員現注冊培訓單位;4、培訓單位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培訓單位所屬會員協會地區(城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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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首簽權”的規定,在全新的《球員身份及轉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已被廢除。
但全新的《球員身份及轉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2018)及后續的執行原則、修訂版本不再執行。
首簽權的出現,是基于當時青訓機構利益嚴重受損,為了保護其利益而設定的。此次取消首簽權,據悉是基于整體層面的體育政策。
有關青少年培訓,爭議較大的還有培訓期限的設定,此前亦有相關案件,也是爭議非常大的議題。目前,培訓期限也呈現收緊的態勢,相關方案并未直接和國際接軌,而是綜合青訓機構和青少年球員雙方利益設定了相應的過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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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青少年球員的相關政策,一直以來的焦點都是青訓機構的利益和青少年球員的利益,國際上是以保護青少年球員的利益為主流方向兼顧保護青訓機構利益,中國足球向著這個趨勢發展是毋庸置疑的。
但中國足球確實有其特殊性,那便是優秀的青訓機構非常少,以中超為例,2026賽季的16家中超俱樂部,有6家俱樂部是在2024年(西海岸、新鵬城)、2025年(玉昆、英博)和2026年(銅梁龍、鐵人)進入中超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國聯賽大多數俱樂部成立時間短,進入職業聯賽的時間更短,甚至直接四級跳進入中超——而青訓沒有10年之功很難成才,包括2012年成立的恒大足校,也是10年后才開始有所收獲。
而放眼整個職業聯賽,金元足球后遺癥導致職業俱樂部大規模退出,更是讓職業青訓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目前穩定進行青訓的職業俱樂部在10家左右。由此,優秀青少年人才缺口越來越大,供需矛盾突出,青少年球員便“奇貨可居”。經紀人和家長都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利益,違規操作也便自然而然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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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操作包括且不限于違規接觸球員,以及以違規向青少年球員家長支付酬金的方式誘導其拒絕和原青訓機構簽約。當然,高薪誘惑更是普遍現象。實際上,此次受到沖擊的不止恒大足校,魯能足校亦是如此,要知道,魯能足校背靠的是山東泰山俱樂部,但也未能幸免,成為經紀人或者其他俱樂部挖人的另一主要目標,有的球員已經流失,有的正在流失,留下的簽約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當前中國的職業青訓,包括部分社會青訓機構實施的是免費培養模式,且俱樂部往往從8到10歲便開始重點培養(這其實也是難以普及的不合理模式),培養一名優秀球員需10年之功。至于成本核算,絕不止為這個球員付出的單一成本,實際上,球員的高淘汰率還帶來了額外的損耗,成本是數倍乃至十倍增長。
但挖人很簡單,付出的成本也非常低。這其實還連帶了另外兩個問題:其一,聯合機制補償目前在中國受到了較大的限制,無法給青訓機構提供持續的利益;其二,培訓補償數額不高,此前培訓補償中超俱樂部(第一類別)是50萬,2023年調整為20萬,目前12周歲到15周歲期間的培訓補償僅1萬元人民幣(第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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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球員身份及轉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沿用了2023年修改后的培訓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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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來講,中國當前的青訓體系實際上是畸形的,部分青訓機構在8到10歲便開始進行精英培養,投入成本極大,而歐洲的職業俱樂部,學校及各類業余俱樂部分攤了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需要聚焦大年齡段精英球員的培養,由此,他們的利益和青少年球員的利益有沖突,但總體上運作非常規范,甚至可以實現利益的統一。
基于當前中國職業足球的現狀和青訓機構的現狀,和世界接軌應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如果三級職業聯賽的職業俱樂部,有超過50%擁有15年以上的歷史,有超過80%擁有10年以上的歷史,且中超、中甲和中乙超過80%系統參加各年齡段賽事,同時校園足球和更多的業余俱樂部越來越好,職業聯賽的轉會體系可以提供豐厚的聯合機制補償,那么和國際接軌其實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但當前這樣的條件顯然不具備。
目前來看,放緩政策調整的步伐是有效的方式,如果政策無法更改,那就需要在監管上重拳出擊:重拳打擊違規接觸青少年球員的情況,重拳打擊違規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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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搞快點 圖片 | 視覺中國&中國足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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