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
贛州蓉江新區2025年度第11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贛州蓉江新區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復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04)〔2026〕013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為城鎮村道路用地、防護綠地、公園綠地。
三、征地范圍
(一)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潭東鎮高坑村老劉屋組,橋蘭村東坑孜組、東坑組、庫下何組、庫下朱屋組、排上組、盆形組、楊梅組、橋蘭組、竹山下組;潭口鎮代衛村邱屋組、陳塘老屋組,洋山村河邊組、老屋組、吳屋組、洋山組、余屋組,塢埠村張屋組;潭東鎮高校園區工作組坪路村盧屋組、田心組、袁屋組、大樹下組、扎營坑組、長老前組,壩上村十組、嶺下組,虎形村付屋組、莊前組、大坑子組,武陵村社背二組、社背三組等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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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面積:本次征收總面積約123.405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7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8號)、《贛州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4〕10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贛州蓉江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 <贛州蓉江新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 的通知》(贛蓉辦字〔2024〕3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7日。
本公告同時在贛州蓉江新區管委會網站公告,網址:https://rjxq.ganzhou.gov.cn/rjxqxxgk/bmxxgkml/xxgk_bmgk.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6年2月6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批復文號:贛土批字(04)〔2026〕013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
附件:贛州蓉江新區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贛州蓉江新區潭東鎮人民政府
聯系地點:贛州蓉江新區潭東鎮東坑村桐子塘
聯系人員:譚星星
聯系電話:0797-6582018
登記單位: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人民政府
登記地點: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潭康路9號
聯系人員:李志建
聯系電話:0797-6651301
登記單位:贛州蓉江新區潭東鎮高校園區工作組
登記地點:贛州蓉江新區水木園保育院旁(薄荷路與水仙路交叉路口)
聯系人員:劉沅林
聯系電話:0797-8370391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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