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兇手殺人后,把自己也扔進案發現場的嗎?一口枯井里打撈出三具尸體,第三具,竟然是兇手本人——這到底是自殺,還是另一場謀殺?
2012年12月31日,陜西白水縣,一名男子踉蹌著沖進派出所:“我弟弟和弟媳失蹤好幾天了,電話全關,人不見了!”失蹤的申某夫婦在鎮上經營一家干貨店,平時勤懇本分。失蹤前一晚,鄰居還看見他們在店里備貨,笑著自嘲“牛馬的命,這么晚還得送貨”。誰也沒想到,這趟“送貨”,竟成了他們人生最后的路。
監控很快鎖定了那輛綠色面包車:當晚8點多,申某夫婦開車出發,向北駛向洛川縣。但詭異的是——深夜11點,車回來了,開車的人卻換了。新司機刻意拉下遮陽板擋臉,全程躲避攝像頭。如果是搶劫殺人,兇手為什么不連夜逃竄,反而冒險把車開回來?警方趕到雜貨店,發現收銀臺抽屜幾乎空了——只剩1塊2毛錢。顯然,有人拿走了所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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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涉及到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競合。如果兇手最初只為劫財,殺人只是手段,那一般定搶劫罪;但如果殺人是為了滅口,事后才取財,就可能同時構成故意殺人和盜竊。量刑天差地別。
面包車一周后在蒲城被找到,棄車往往意味著人已遇害。警方發布協查通報,第二天,一個叫任云鵬的人打來電話:“我弟弟任文龍也失蹤了,他可能跟這案子有關。”
任文龍是村里廚子,好賭,欠了一屁股債,還曾因搶劫坐過牢。監控比對確認:那個遮臉開車的,就是他。但奇怪的是——任云鵬一邊舉報弟弟,一邊買了去西安的火車票。他是去勸弟弟自首,還是去通風報信?
被抓后,任云鵬拿出一條“弟弟發來的絕筆短信”:“哥,警察盯上我了,要么逃,要么死。全家托付給你了。”看著挺像那么回事,但警察一眼就看出了破綻:你們都在西安見面了,有話不當面說,還發短信?更何況,任文龍的手機一直在任云鵬手里——他完全能偽造短信。
警方依法搜查任云鵬家,打開地窖那一刻,所有人都愣住了——里面堆滿了雞鴨魚肉、干貨零食,全是申某雜貨店里的貨。贓物就在眼前,任云鵬沒法再編了。
但他咬死:“都是我弟弟干的,我只是幫他搬了點東西,沒殺人!”可警方越查越不對勁:如果任文龍還活著,他怎么可能任由哥哥拿著自己手機、冒充自己發短信?一個恐怖的推測浮出水面:任文龍,可能早就死了。
果然,在警方步步緊逼下,任云鵬心理防線崩潰,說出了讓人脊背發涼的真相——案發當天,任氏兄弟以“訂貨送貨”為名,把申某夫婦騙到家里。他們先支開妻子讓她看電視,然后把丈夫帶到偏僻處,由任文龍動手殺害。接著如法炮制,殺害了妻子。兩人尸體被抬上面包車,任文龍還開車返回店里,洗劫了收銀臺。
事情到這兒,還只是“共同犯罪”。但在法律上,兄弟倆都是主犯——一個動手殺人,一個協助策劃、搬運尸體、藏匿贓物,沒有誰是從犯。
分贓之后,任云鵬越想越怕:弟弟有前科,性格沖動,萬一哪天被抓,肯定把自己供出來。與其提心吊膽,不如一了百了。幾天后,他趁弟弟不備,將他也殺害。隨后,他把三具尸體——申某夫婦和親弟弟任文龍——一起扔進了村頭的枯井里。怪不得井里多出一具,原來是他“清理門戶”。之后,他用弟弟手機編造“絕筆短信”,主動報警,扮演“迫切尋親”的好哥哥。甚至還想以“照顧弟弟全家”的名義,繼續扮演孝子賢孫。
有人可能覺得:任云鵬殺的是“同伙”,又不是無辜百姓,會不會輕判?絕對不會。在法律上,這叫“故意殺人罪”,被害者是誰,不影響罪名成立。更何況,他殺人是為了掩蓋另一起殺人搶劫案,主觀惡性極深。此外,他還涉及搶劫罪、盜竊罪、毀滅證據罪,數罪并罰,死刑幾乎是必然。法律從不允許“黑吃黑”成為減刑理由。
就為了幾袋年貨、一些現金,想過個“肥年”,兄弟倆就能對無辜夫婦下手。更離譜的是,事后哥哥還能對親弟弟滅口。貪婪一旦失控,親情、良知、法律,全都能被踩在腳下。任文龍貪財,任云鵬貪“安全”,兩人都在欲望里越陷越深,直到徹底瘋狂。
這個案子發生在年底農村地區,犯罪動機圍繞著“年貨”和“現金”。這不是偶然——年關時節,往往是侵財類犯罪的高發期。有些人一年到頭沒掙到錢,面子過不去,邪念就容易滋生。但法律不會因為“年關難過”就網開一面。貧窮不是犯罪的理由,面子更不是。
任云鵬與弟弟一起長大,一起謀劃殺人,最后哥哥卻能冷靜地把弟弟推進枯井。親情在極端利益面前,脆弱得不堪一擊。這不是特例——很多合伙犯罪最后都走向內訌。因為能一起踐踏法律的人,本就很難真正信任彼此。
這個世界,確實有人活得很難。但再難,也不是把刀砍向無辜者的理由;再貪,也不是把至親推向深淵的借口。任氏兄弟以為搶到了年貨,就能過個好年;實際上,他們毀掉了至少三個家庭的“年年有余”。貪婪是口井,你往里扔欲望,最終掉下去的是自己。法律是那張網,遲早會把井底的人撈上來——只是那時候,人生早已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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