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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收到讀者發的一些問題——“我家老房子沒證,確權辦不了咋整?”“家里土地因為繼承鬧糾紛,確權一直卡著”“建房超了點面積,是不是就沒法確權了?”
最常見的原因就出在“證件”和“糾紛”這兩大塊上。
一、 證件不全,不等于就是“違建”
很多老房子,尤其是祖輩傳下來的,可能根本沒有正規的建房審批手續。這時候千萬別一聽“沒證”就慌了神,覺得自家房子成了違建。政策是講人情、看歷史的。
歷史遺留的老房子有出路:比如張大姐的房子,是她爺爺上世紀70年代蓋的,那時候哪有現在這么多手續?這種因為歷史原因導致的“無證房”,只要能證明你一直在此居住,權屬來源清晰,完全可以通過村委會出具證明、鄰里確認、鄉鎮審核等流程,補辦手續后完成確權。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的新政策也明確,對這類歷史遺留問題要分類化解。
繼承來的房子,戶口不是障礙:很多進城工作的子女擔心,自己戶口遷走了,老家的房子還能不能確權。法律明確規定,城鎮戶口的子女同樣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所有權。房子是你的,地隨房走,你就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并辦理確權。如果村里不給辦,你可以憑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去主張權利。
面積超標,未必一棍子打死:家里人口多,老房子不夠住,擴建了一些,這種情況很普遍。對于超標面積,政策并非一律否定。關鍵要看建房的時間和原因。如果是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建的,通常按實際面積確權;之后的,則根據當地政策,超標部分可能通過繳納一定費用、在證書上備注等方式處理,只要是為了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就有協商解決的空間。
二、 家里鬧矛盾,確權就得先“熄火”
確權工作有個鐵律:權屬有爭議的,一律暫緩登記。這就像兩口子吵架沒離完婚,沒法把房子過戶給其中一個人一樣。
有個案例,村里老王去世后,他的兒子和再婚后的女兒為了老宅和承包地鬧上了法庭。這種情況下:
對于房屋:屬于遺產,幾個繼承人都有份。想確權,就必須先解決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家庭協商、村委會調解,實在不行就法院判決。最后拿著生效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就能去辦確權了。
對于土地:這和房子不一樣,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遺產,不能直接繼承。但是,老王原來的家庭成員(比如原配和兒子)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女兒如果戶口已遷出或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則無權要求分割土地。所以,土地的確權,首先要明確誰有合法的承包資格。
除了以上兩點,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戶口遷出又遷回:只要遷回后是本村集體成員,或者即使是非農業戶口但老屋尚在,都有機會確權。
“一戶多宅”:通過合法繼承、贈與獲得的“多宅”,可以確權;但非法占用的,多余的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房屋坍塌:如果房子全塌了,宅基地可能被收回。部分坍塌的,在規定期限內未修復的,可能只對未塌部分確權。
那么,具體該怎么操作呢?
別拖,主動去問:第一時間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村委會或鄉鎮自然資源所(或負責宅基地管理的部門)咨詢,了解自家卡殼的具體原因。
按需準備材料:根據原因,準備對應材料。比如,歷史無證的,找村委會開證明、找老鄰居作證;有糾紛的,先解決糾紛的法律文書。
善用合法渠道:如果材料齊全、符合政策,但相關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記住你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我想特別提醒大家:宅基地和農房確權登記(也就是“房地一體”確權)正在全國推進,并且有明確的時間窗口。這本證,是咱們農民財產權利的“身份證”,關系到今后的拆遷補償、抵押貸款等切身利益。遇到問題別怕,也別等,積極溝通,依法解決,咱們的合法權益一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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