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據“廣東交警”今日(2月16日)消息
春節期間
群眾走親訪友、聚餐活動日益頻繁
酒駕醉駕等易肇事肇禍交通違法風險高于平時
為切實筑牢春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平安
春節期間
廣東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開展
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全省統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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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廣東交警鄭重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切勿心存僥幸、觸碰紅線
春節酒醉駕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9日凌晨2時10分許,東莞交警寮步大隊在鳧西路發現一輛粵S小型汽車存在酒駕嫌疑,對車輛進行攔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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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6mg/100ml。后經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181.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王某于除夕夜(1月28日)飲酒,至大年初一(1月29日)凌晨駕車上路,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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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人王某的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為什么喝酒后不能開車?
酒后駕駛有什么危害?
我們通過一張長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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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溫馨提醒
摒棄僥幸心理:“少喝一點沒事”“深夜不會查”“離家只有幾步路”,這些想法都是安全隱患。事故不分距離,嚴查不分時段,切勿拿生命安全賭運氣。
主動踐行承諾:聚餐前提前約定“不勸酒、不酒駕”,牢記“開車不沾酒,沾酒不開車”,把安全放在首位。
選好替代方式:酒后可選擇代駕、網約車、公共交通出行,或請未飲酒的親友接送,既便捷又安全。
履行提醒責任:發現親友有酒駕意圖,及時勸阻制止;發現酒駕違法行為,主動舉報,共同守護道路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讓平安相伴左右
讓團圓更加圓滿
來源:廣東交警、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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